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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规定颁布前,县、处级以上干部买卖股票的,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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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10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

  在新规定颁布前,县、处级以上干部买卖股票的,如何处理
  屈万祥:对于《若干规定》发布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当时规定买卖股票的行为,应当继续依照原有的规定予以查处;特别是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购买、收受“原始股”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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