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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使人庄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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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12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随笔

伦理使人庄重
  □宋希仁
  近来,关于婚外恋的议论,常见诸报端,闻于街巷。是也,非也,个中道理恐怕不是用“人性喜新厌旧”所能解释的,还是应当讲点伦理观念,端正婚恋态度。
  男女恋爱,就会形成双方情感交融的关系,如果结婚,就进一步形成共同体的家庭关系。这两种关系都是由男女双方共同意志形成的并有物质基础的伦理关系。有关系就有要求,有要求就有“应该如何”的道德规范,男女相互之间就应当平等相待,互相敬重,并自重。所谓“伦理使人庄重”,就是要以庄严、敬重的态度对待男女婚恋的人伦关系。
  男女之间的性爱是爱情的自然基础,没有它就不能算是健全的爱情。但是,单有性爱也还不是健全的爱情,只有性爱升华为社会的、道德的情感,才会有健全的爱情。健全的婚姻应当包括自然性基础、双方的情感和维系婚姻关系的理性;还应当重视个人权利和双方对婚姻共同体的义务。健全的婚姻是情感与理性、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如果只有以爱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负起责任、竭尽义务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人类的爱是自觉的,是有理性贯彻其中的感觉和激情,是“情中理,理中情”。正常人的感觉和情感是离不开理性的,无理性的性爱不是真正爱情的表达。情感是重要的,但仅有情感既可能成为婚姻关系稳定的因素,也可能成为婚姻关系不稳定的因素。只有把理性和情感结合起来,才能稳定爱的情感,把握婚姻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再说感情也当自知、自制、自省、自律,有个可与不可、当与不当的分寸和界限。
  恋爱和婚姻都不可轻率。现代社会的爱情,必须以所爱者为前提,以双方的互爱为基础。如果自己的爱没有引起对方的爱,没有成为被爱的人,这样的性爱是不幸的。因此,与什么人发生性爱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发生性爱关系,对男女双方来说都不是无所谓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做人的品质和人格尊严。性爱的轻率不仅会导致失足,甚至会影响人的一生。婚姻也是如此。一个严肃对待自己的生活和对他人负责任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心性端正,使行为合于道德和法律。那种只顾自己“自由”、不顾别人痛苦的婚恋行为,是不严肃的,也是不道德的,其结果也不会有真正的自由。
  “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黑格尔这句话说得很对。婚姻关系作为实体性伦理关系,不仅具有道德意义,而且具有法律意义。因此,对婚姻伦理关系的调节,不仅有道德的方式,还有法律的方式。伦理使人庄重,不仅意味着人要面对道德,而且意味着要面对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关系的稳定、和谐,正是在一个特殊领域体现的法治与德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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