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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准”堵住“吃拿卡要”——海关总署负责人谈海关实行外勤工作纪律“九不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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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12
第7版(经济专页)
专栏:

  “九不准”堵住“吃拿卡要”
  ——海关总署负责人谈海关实行外勤工作纪律“九不准”
  本报记者杜海涛
  为正确处理与工作对象的关系,确保依法行政,海关总署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海关执行外勤工作纪律“九不准”。近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
  问:“九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九不准”是: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安排的住宿;不准接受工作对象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工作对象的交通工具;不准无偿占用和借用工作对象的移动电话、BP机、电脑等办公设备;不准索要、接受工作对象的“红包”、礼金、礼品、产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通过非市场渠道购买工作对象单位生产的产品;不准让工作对象报销公务活动和个人消费的费用;不准参加工作对象安排的娱乐、桑拿、旅游等活动;不准向工作对象提出与海关外勤工作无关的要求。
  问:海关总署为什么要专门对海关关员吃、住、行这些“小事”做出明确规定?
  答:“九不准”规定的虽然大都是些吃、住、行的小事,可海关人员的腐败往往是从向工作对象的吃、拿、卡、要开始的。
  按以往的规定,都要求有关企业在海关工作人员执行外勤工作时提供一定的方便。如“在监管区域外执行任务的,应由申请人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其费用”;“海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随运输工具执行任务,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提供方便”;以及“被稽查人应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
  应当说,这些规定在当时条件下对海关履行监管职责是十分必要的,为促进海关顺利执行监管区域外的任务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和进出口业务量的不断增加,上述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出现了被扩大和扭曲的问题。不法分子采取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海关关员,海关关员向工作对象吃、拿、卡、要,有的就是从上述规定中寻找借口。
  海关这次颁布外勤工作纪律“九不准”,对外勤人员的工作行为做出规定,从经济上切断了外勤人员和工作对象的联系,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问:对违反“九不准”的单位和个人,将如何处理?答:对发生违反外勤工作纪律“九不准”的单位,要视不同情况给予负有领导责任者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九不准”,侵占了工作对象经济利益的个人,所占钱物要如数退赔,单位领导要登门道歉。各级海关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九不准”,接受社会监督;承担外勤工作的人员应将“九不准”告知海关工作对象,接受工作对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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