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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李承晚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威胁行动 朝中方面向美方提出强硬抗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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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8-14
第1版()
专栏:

就李承晚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威胁行动
朝中方面向美方提出强硬抗议
新华社平壤十三日电 据朝鲜中央通讯社讯:军事停战委员会朝中方面首席委员郑国禄少将在八月十二日举行的军事停战委员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上,就李承晚集团最近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进行的粗暴威胁、危及中立国视察小组人员的安全和阻挠他们的工作的野蛮行动在南朝鲜造成的严重局势一事,对美方提出了强硬抗议。郑国禄少将指出,这种行动严重违反了停战协定。
同时,郑国禄少将要求美方对此事负责,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使中立国视察小组得以恢复它们的正常工作。郑国禄少将还要求美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并且严惩这次事件的首谋犯。
郑国禄少将最后指出,军事停战委员会应当立即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一九五五年八月十日的信件给予负责的答复,并且向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提出关于目前时期所必需的具体的保证。然后,郑国禄少将宣读了由朝中方面草拟的复信草稿,并且说,他即将把这个草稿交给美方。
但是,美方提出了一个歪曲事实的说明,好像李承晚集团能够在没有美方的支持,或甚至于在违反美方的意愿的情况下采取行动,并且断言它不能够干涉李承晚政府“行使主权”。它坚持说,李承晚集团破坏停战协定是一回事,而美方“实施”停战协定又是另外一回事。
美方又提出了早已为朝中方面在军事停战委员会以前的会议上早就揭穿过的捏造,重复了它对朝中方面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以及委员会的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委员的恶毒诽谤和诬蔑,并且拒绝接受朝中方面所草拟和提出的要由军事停战委员会双方致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复信的草稿。
郑国禄少将再次在会上揭露了美方的荒诞的说法。最后,郑国禄少将指出,如果美方忽视朝中方面的正义要求和意见,拒绝履行义务,它必须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下面是郑国禄少将在十二日的会议上宣读的建议由军事停战委员会双方致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信件草稿:
“军事停战委员会已经收到了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一九五五年八月十日的来信。
军事停战委员会认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对于最近由于南朝鲜当局的威胁和一系列危及中立国视察小组人员的安全和阻挠他们执行其任务的事实而在联合国军方面控制下的领土上所产生的严重局势的关切是完全正当的。军事停战委员会认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所说不能容许它的工作遭到任何外界的干涉一点是完全正确的。
此外,军事停战委员会认为,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要求对在联合国军方面控制下的地区中所产生的局势加以紧急考虑和采取适当行动,是完全必要的。迅速地和认真地处理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目前所面临的严重局势是军事停战委员会的不可避免的责任。为了保证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执行它根据停战协定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为了保证朝鲜境内的稳定的停战,也需要采取这种行动。这种行动也是符合全世界的和平和安全的利益的。
因此,军事停战委员会在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二日举行会议来讨论最近在联合国军方面控制下的地区中所产生的严重局势。在会上,联合国军方面的首席委员帕克斯少将说,联合国军当局应该对由于威胁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危害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人员的安全和阻挠他们执行任务的一系列行动而在联合国军方面控制下的地区中所产生的局势负责。
此外,帕克斯少将代表联合国军方面明确地保证:
(一)根据停战协定第十三款午项和酉项,将立即采取充分和有效的措施来立即消除对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威胁,并且立即恢复在联合国军方面控制下的地区的一切口岸的正常局势。在联合国军方面控制下的地区上的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人员的安全将予以保证,并且保证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将能够在不受威胁和侵犯的情况下完成它的职责。
(二)威胁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危及它的人员的安全并且阻挠他们在联合国军方面控制下的地区上履行职责的一切首谋犯和罪犯,将根据停战协定第十三款辰项的规定立即严予惩处。
(三)为严格履行停战协定第十七款的规定,将保证任何威胁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危及它的人员的安全和阻挠他们履行职责的事件将不在联合国军方面控制下的地区发生。
(四)停战协定中有关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一切规定将予以彻底履行。
军事停战委员会现在把联合国军方面所提出的上述保证通知中立国监察委员会。
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首席委员朝鲜人民军少将郑国禄
联合国军方面首席委员  美国空军少将帕克斯”
朝中方面首席委员郑国禄少将在十二日的会议上要求美方委员在这封复信草稿上签字,可是美方不同意这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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