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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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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15
第9版(理论)
专栏:工作研究

  注重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倪豪梅
  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在部分地区和企业出现了一些困难职工,包括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和破产企业中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下岗、失业职工中再就业难的职工,被长期拖欠工资、医疗费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无保障的职工,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严重侵犯的职工等。我们必须满怀深厚的感情,以高度的责任感,尽一切力量帮助这些职工,给他们以经济上的帮助和政治上、生活上的关心。这既是由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决定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做好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困难职工的出现,既有企业发展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保障政策不落实的问题。据了解,全国现在仍有5%左右的下岗职工没有领到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有十三亿多元的当期拖欠。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进“中心”协议期将满,处理其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问题已迫在眉睫。因此,各级财政在制订财政预算方案时,一定要打足盘子,安排必要的社会保障预算,并将此纳入各地“十五”财政计划中。应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好下岗职工与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解除问题,逐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使困难职工都能够享受到国家的有关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解决职工生活困难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因此,应特别注意扶持和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以社区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狠抓落实,并从多方面给予具体指导。
  加强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是我们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各级干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始终关心群众疾苦,特别要关心困难职工,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缓解他们的情绪,使他们感到没有被社会所抛弃。陕西省总工会开展了与困难职工、下岗职工“交友、谈心、帮扶”活动,省、市、县以及各产业企业工会干部,每人至少与一名困难职工或下岗职工交朋友,了解和掌握职工的真实思想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反映和尽力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省总工会还建立了紧急救助基金,帮助特困职工渡难关。这种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实践证明,只要各级干部时刻把困难职工装在心里,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就一定会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拥护,也会使更多的困难职工走出困境。
  妥善处理因生活困难而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因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其原因大多不是一些解决不了的问题,更不是根本利益上的矛盾,而是一些具体政策、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上的问题。因此,应加强对因生活困难而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困难职工的真实情况,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群体性事件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应建立健全对企业、对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发生这类群体性事件时,应该采取疏导的办法,做好面对面的说服解释工作,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及时给予解决。
  发挥工会在维护困难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近几年来,各级工会组织在实施送温暖工程、履行帮扶特困职工“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全国总工会又提出,要在继续做好维护特困职工利益的基础上,把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重点逐步转到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上来。维护困难职工群体的合法权益,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由于工会组织所具有的广泛性和群众性的特点及组织优势,更能够在这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级党政部门都应重视工会组织在这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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