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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更要动真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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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1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有感而发

  试行更要动真格
士心
社区自治和村民自治,同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两件大事,有许多的可比性。
村民自治,是村委会组织法试行近10年后正式实施,才扎扎实实地推开的。令人遗憾的是,尽管试行多年,但由于不少地方并没有认真去试,结果正式实施后,许多问题和矛盾才暴露出来,造成了一些不应有的矛盾。如果一开始就认真按照组织法去实验,就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找到良策,从而减少变革带来的负面效应。
实际上,试行也好,设立实验区也好,目的都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又不造成全局性的混乱。如果没有一点闯的精神、创的精神,趟出一条新路,也就失去了“试”的意义。社区自治是一件新生事物。在大多数城市,社区自治还处在实验、摸索阶段。因此,各地都应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统一模式,鼓励大胆的探索。
在村民自治的实践中,有一条经验应该借鉴,那就是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的。因此,在社区自治的实验区内,要大胆地将权利交给群众,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活力。既然是试,就切不可畏首畏尾,以便早发现问题,早研讨良策。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正准备对出台10多年的居委会组织法提请全国人大进行修订。如果没有一些在实践中群众创造的好的经验或者是在探索中得到的教训,从而将这些经验乃至教训体现在法律的条文中,法律的修订就失去了基础和前提。
试行更要动真格。只有这样,社区自治才会既红红火火,又稳步推进,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社区自治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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