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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文窃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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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16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多棱镜

  封杀“文窃公”
  张峰
  笔者写文才两三年,因偷文肆虐,现在已不敢举笔了!
  因为每写出一篇文章,都立马有人盗稿,其中一篇文章本人就发现有八九个“窃贼”抄袭。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一万余家,未发现的有多少?我想没人知道答案。笔者喜欢看报,还有一个惊奇的发现,那就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大报编辑、记者写的一些言论、经济报道、经济述评类文章,经常被一些人署着不伦不类的名字,抄在地方报刊发表。
  目睹如此现状,笔者常想,对这些偷文现象为什么就不能进行有效治理?!
  经多次与“文窃公”“过招”,笔者发现,干这一勾当的人已经太多了。据说现在是有的村庄整村人都在抄。只要发现有好文章他们就偷来,打印之后寄往全国各大小报刊,然后在家坐等稿酬,有的甚至一年能得几万、十几万。
  如今文章抄袭如此猖獗,与打击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虽然《著作权法》有明文规定,对抄袭、剽窃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100—5000元的罚款,但实践中笔者尚未见到新闻出版部门对抄袭者处罚的先例。这使偷文贼有恃无恐。发现“文窃公”后,很多编辑最多只能采取停发该作者稿件的办法,无异于杯水车薪。全国那么多报刊,“东边不亮西边亮”,更何况编辑还经常要调整。
  近年来,“文窃公”的手段也日趋狡猾。比如:稿件不留电话号码等直接联络方式,一般只有邮编及通讯地址,而且通讯地址大都是街道门牌号码,没有具体的单位。比如:绝大部分署名是假名。稿费单到手之后,随便盖个证明章,就可以将稿费取出。再比如:将原作者的名字与自己的名字并列,自己的名字署在前面,以制造合作的假象,而通联地址是他自己的;或者巧换作者名字。如原作者叫“张三”,他的“笔名”就是“张三文”等等,以掩人耳目。
  为封杀窃文现象,笔者献上几点不成熟的建议:第一,加大打击力度。对一切窃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一律严惩不贷。同时,各报刊社要积极配合原作者的“打假”行为。第二,各报刊发稿署作者姓名时,最好是署上相对具体的行政区域名。如可以在作者名字前,署上县市一级的地名,以便读者监督。第三,版权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作用。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积极调查核实,对“文窃公”依法予以制裁。第四,设立专门的曝光栏。可以在全国性大报,设立专门曝光“文窃公”的专栏,对一切举报行为予以跟踪采访报道。一经查实,即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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