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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体制创新建设高新园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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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18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深化体制创新建设高新园区
本报评论员
我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已经走过了10个年头。
  10年来,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战略构想,国家高新区依靠改革和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实现我国第二步战略目标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出了重要贡献。
  环顾世界,高技术产业迅猛发展,建立科技园成为欧美发达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聚集创新型科技企业的重要措施。美国硅谷、英国剑桥、法国索非亚、印度班加罗尔以及我国台湾新竹等科技园区,正在引导着所在国家和地区高科技产业蓬勃发展。作为“火炬计划”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相继建立了53个国家高新区,初步形成了沿长江流域、环渤海、珠江三角洲以及沿亚欧大陆桥等高新技术产业带。实践证明,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有效途径。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我国高新区与国际一流园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新的世纪,需要继续加强国家高新区建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从而有力地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高新区管理制度创新。高新区在发展运行中,试行了“小政府、大社会”的职能设置,建立了“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但对高新区的管理,还有一些方面不适应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少数高技术园区在发展过程中,机构正变得越来越臃肿,个别高新区甚至出现了“体制复归”的现象。对此,需要全面总结高新区管理制度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推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高新区管理体制,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努力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在高新区内创造一个更加优化的、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局部环境,推动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强化以科技孵化器为核心的高新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专业技术孵化器;加强高新区投融资体系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扩大民间投资;完善信息、贸易、人才交流与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这应当成为国家高新区深入发展的重要目标。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从制度上吸引和留住人才。一方面,要统一思想,进一步落实激励科技人员从事高技术产业化的政策,对这些政策的可操作性进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通过灵活的激励机制、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保护创业者利益,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另一方面,要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完善保险、教育体系,消除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
  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国家高新区的建设中去,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为中华民族在新世纪的繁荣昌盛,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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