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阅读
  • 0回复

在法制轨道上发展残疾人事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20
第1版(要闻)
专栏:

  在法制轨道上发展残疾人事业
本报评论员
新世纪第一个春天,我们迎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十周年。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残疾人事业走上法制轨道。这部法的基本精神是:作为公民,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作为有特殊困难的人,国家有必要给予特殊扶助,并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环境障碍,促进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十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刑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等近四十部重要法律规定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各级人大和政府加强了对残疾人保障法的执行和监督力度,残疾人保障法列入普法规划,得到了深入广泛的宣传普及,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了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年来,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残疾人状况显著改善。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在各自的岗位上发光发热,创造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业绩。一些人由依赖步入自强,由自卑走向自信,由怯懦变为坚强,找到了属于自己的位置,点亮了自己生命的星辰。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就,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我国人权保障的广泛性、公开性和真实性。实践表明,加强法制建设,纳入法制轨道,是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新的世纪将我国残疾人事业带入新的发展阶段。残疾人事业还面临困难和问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尚有不小差距,近千万贫困残疾人尚未解决温饱,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仍然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是对人道主义的弘扬,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它绝不是一种对弱者表示仁慈和怜悯的简单行为,而是对整个人类渴望实现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发展的美好理想的召唤。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考虑残疾人这个特殊群体的需求,是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前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残疾人参与社会,与健全人平等交流,共享社会的文明进步,是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课题。
“十五”计划提出:“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按照这个要求,我们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让他们生活得更幸福、更美好。要深入地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向残疾人伸出援助之手,使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要努力形成一个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的社会风气。要使更多的残疾人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事业是一项高尚的事业,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贯彻,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必将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广大残疾人必将倍感祖国大家庭的关爱和温暖,以新的面貌和更加健康完美的心灵展现在世人面前。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