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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与联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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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13
第7版(国际周刊)
专栏:国际资料库

邦联与联邦
  邦联是独立国家自愿组成的一种组织形式。在这种组织中,成员国为了某种共同的利益,自愿放弃一定的行动自由而建立某种联合的协商机构。这些对行动自由的限制是:成员国必须承诺,在某些方面采取行动前要与其它成员国协商,或在某些重大问题上接受多数成员国意见的约束。
  邦联通常不设有实际权力的行政机构或中央政府。成员国一般保留自己的军队和外交代表,相互间享有平等地位,并保留退出邦联的权利。邦联往往以条约的形式将成员国联系在一起,设立联系各成员国的代表机构。在历史上,一些殖民帝国解体后,便以邦联形式维持原有经济与政治的部分联系,如英联邦。有的邦联后来演化为联邦制国家,如美国、德国、瑞士等。至今,在某些场合,瑞士还继续使用“CH”(“海尔维蒂邦联”)作为其国名的缩写。
  联邦制指的是拥有中央政府和具有统一宪法、统一议会、统一外交、统一国防的国家。其特点是,地方与中央实行分权制。一般来说,涉及整个国家领土范围的事务,如国防和外交,由中央负责,涉及邦或省的内部事务由地方政府掌管。联邦各组成部分在联邦议会的代表权,既要反映各部分平等的原则,又要反映各部分人口或其承担的经济义务比重等特点。因此,联邦制国家的立法机构一般实行两院制,一个是代表各邦的参议院,另一个是直接代表人民的众议院。(张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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