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阅读
  • 0回复

法盲老师出歪招学生投票为选“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22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社会多棱镜

  法盲老师出歪招
学生投票为选“贼”
  据陕西日报报道,在陕西省山阳县两岭乡九年制学校,一位学生不慎丢失了生活费,为了尽快帮助该同学找到丢失的钱,班主任老师竟荒唐地采纳班长建议,要求全班学生投票选举所谓偷钱的“贼”。等“选票”集中上来后,这位班主任竟又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宣布了“选举”结果,使无辜的两名学生因为这场荒唐的“选举”而变成了“贼”。
  点评:这起荒唐的选“贼”事件,源于这名班主任老师不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从这件事情可以看出,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书育人,亦应知法、守法,更应学法、用法乃至授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