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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岂能落入私人腰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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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24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国有资产岂能落入私人腰包?
本报记者王莹
北京天创影视艺术公司(下称天创公司)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94年,该公司同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下称新影厂)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天创公司租用新影厂礼堂,租期10年。合同约定,天创公司每月付给新影厂场地租赁费用,如果超过连续3个月拖欠租金,新影厂有权收回场地。此后天创公司陆续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把新影厂原礼堂改建成一座大型娱乐城,并委派公司成员张鲁光、刘信义为该娱乐城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随即张、刘二人提出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以北京大龙影视策划中心(下称大龙公司)的名义与天创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双方约定,此娱乐城由天创公司投资,由大龙公司承包经营,大龙公司每年通过娱乐城向天创公司上缴350万元作为投资返还,并负责按月向新影厂交纳场地租赁费用。然而合同签订以后,大龙公司不但不上缴投资返还,而且拒绝按合同约定按月付给新影厂场地租金,造成了天创公司拖欠租金超过3个月的违约事实。
  1998年9月,大龙公司以新影厂解除与天创公司的租赁合同为前提条件,向新影厂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只要新影厂终止与天创公司的租赁合同,把场地转租给大龙公司,便付清所有的拖欠租金。同年11月,新影厂在未经法定清算程序与天创公司清算投资款的情况下,单方面发函终止了与天创公司的租赁合同,与大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其合同条款同天创公司与新影厂签订的原合同条款基本相仿。不同的是,当年天创公司租用的是新影厂的一座普通旧礼堂,而现在的大龙公司则只需交纳租用一座普通旧礼堂的费用,便可租用一座经过巨额投资改建的娱乐城。这样,3000多万元国有资产的受益权便轻而易举地转移到了私营企业的名下。
  天创公司的负责人对此事极为愤慨,认为大龙公司和新影厂的这种行为构成了恶意串通,侵占国有资产。因为大龙公司长期以没钱为由拒付新影厂场地租金,才造成了天创公司的违约事实,并引发新影厂单方面终止合同。可是在新影厂同意把场地转租给大龙公司以后,大龙公司马上从娱乐城账上一次性付清全部所欠租金,由此可见,大龙公司以前拖欠租金完全是出于故意。而新影厂也没有经过对娱乐城的法定清算程序清算投资返还,即在原租赁合同还没有依法解除以前,就把娱乐城转租给大龙公司。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新影厂的干副厂长。记者问:既然新影厂已向天创公司发出终止函并将礼堂转租给大龙公司,为何一直在收取娱乐城交付的场地租金?干副厂长的解释是,既然是大龙公司承包了娱乐城,娱乐城的收益权就已经转移为大龙公司所有,当然可以收取娱乐城交付的租金。但记者了解到,娱乐城的股东一直是天创公司,与大龙公司无关,即娱乐城是国有企业投资后的国有资产,而经过新影厂和大龙公司之间的一纸合同,巨额国有资产的收益权便转移给了私营企业。
  天创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天创公司本打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然而,由于当初倾力投资改建娱乐城,中间又出了问题,公司陷入窘境。如果通过法律程序解决,3000多万元的标的仅诉讼费就要近30万元,公司已无力承担。该公司也曾就此事进行多方举报和反映,却一直未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巨额国有资产被明目张胆地侵占,至今已近两年。
  不可否认,天创公司的负责人没有管好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被侵占,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那些用非法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人,不能逍遥法外,要受到应有的惩处。据了解,天创公司对此娱乐城的投资,除公司的注册资金外,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娱乐城无法正常经营,还贷遥遥无期,受损失最大的还是国家。
  编者的话
天创公司3000多万元国有资产,经过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一番操作,便落入了私人腰包,使国家蒙受了巨大损失。当前,国有资产被个人非法侵占,绝不是个别现象。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堵塞流失漏洞,是改革中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的严重关注。保护国有资产,除加强立法外,还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揭露非法侵吞、无偿占有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使不法分子在道义上受到谴责,在法律上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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