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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指示各监察机关加强粮食监察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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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8-16
第2版()
专栏:

监察部指示各监察机关加强粮食监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在八月十一日发出指示,要求各地监察机关在下半年内加强粮食监察工作。指示中说,各地监察机关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曾经协同粮食主管部门对全国主要省、市粮食保管、加工、调拨和供应情况作了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揭发了许多严重问题。这些问题有的及时作了处理,有的还在继续处理。但粮食工作中的问题,绝不是经过一次或几次检查就能消除的,相反地,有些问题并未查透;有些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有的在查过之后又因为主管部门疏忽大意,不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加之工作制度不严,责任不明,混入保管人员中的坏分子没有清除出去,致使粮食遭受虫害、霉烂、鼠耗、损失、浪费、失火、盗窃等情形还相当普遍,有的甚至是严重的。因此,各地监察机关必须协同粮食主管部门加强对粮食工作的检查。
指示要求下半年粮食监察工作必须抓紧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要以最大力量对粮食统购政策的执行情形进行检查,并对秋粮入库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各省和专区级监察机关(包括重点县派遣小组)参加这一检查工作的人员,必须首先熟悉统购政策和办法。要通过检查统购政策的执行情况了解定产政策是否正确贯彻。认真地研究分析发生各种问题的原因,对领导机关提出适当可行的意见;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的某些错误和缺点,应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使其深刻检讨改正;对违法乱纪分子必须严肃处理;对那些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必须建议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办。  各地监察机关在新粮入库之前,必须检查粮食主管部门是否切实进行了准备工作。同时督促他们作好粮食入仓工作。
二、秋粮入库后,应即以相当大的力量对粮食保管工作进行重点检查,推动粮食主管部门有计划地普遍自查。在闷热多雨的秋天,新粮入库后最易发生高温、生虫和霉烂,必须督促粮食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准确地掌握粮情,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适时翻晒,降低粮温和水分,注意仓房卫生,并及时处理虫蚀和霉变;同时应加强仓房安全保护,严防失火及反革命纵火和坏人的偷窃。
三、十月以后应以一部分力量对粮食调拨、运输、加工情形进行重点检查。在调运方面,要求改进不合理的调拨计划,克服盲目无计划的相向、迂回和倒运现象,减少运输力的浪费,消除运输事故。并须检查纠正加工部门单纯追求产量,而不注意保证出品率和质量的偏向,克服加工中的浪费现象。
四、直辖市和省辖市监察机关,必须切实检查粮食供应政策和供应计划的执行情况。
指示最后说:上述各项工作的检查,必须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检查结束时,必须全面深入地总结经验教训,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帮助他们改进工作。(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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