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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份经济的发展与创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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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26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者论坛

  中国股份经济的发展与创新
  韩志国
  股份公司与股票市场是股份经济的两个轮子,伴随着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股份经济的这两个轮子也先后启动。10年来,股份经济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改革与发展的的的双重动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股份经济的产生与发展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承包制、租赁制和资产经营责任制等改革模式的局限性在实践中逐渐暴露,一些企业开始了对股份制改革的探索,到90年代初全国各地已出现了一大批股份制试点企业。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开业,从此,我国的股份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截至2000年底,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已达1088家,上市的证券已有1257只,股票市场的投资者达5801万户,股票的市价总值48091亿元,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达到50%多。发展与创新,作为一个永恒的主题,伴随着我国股份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在短短的10年时间里,我国的股份经济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用100年才走完的道路。
我国的股份经济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快速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改革与发展的双重推动。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为我国股份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的确立为股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根本动力。其次,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为股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经济社会条件。改革以来,我国社会经济中的收入流向、流量、流速和流程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些变化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和人均收入总量的持续增长。随着改革的推进,人民群众的金融意识——投资意识、利率意识、风险意识和信用意识也在不断地得到培育和强化。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为我国资本社会化和风险社会化机制的形成与完善创造了重要的社会条件。最后,相关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股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调整公司组织制度的《公司法》和调整市场交易行为的《证券法》为核心的股份经济法律体系,对保证股份经济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创造了重要的体制环境和制度条件。
经过10年的发展,股份经济已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取得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对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的促进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一是有力地支持了国有企业改革。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都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企业的改制和上市,不仅为其募集了大量的社会资金,促进了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的改善,更为重要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有力地改变了政企不分的传统格局,股票市场上的竞争压力和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了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机制的根本转变。二是促进了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的形成。10年来,我国的投融资体制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其中,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促进作用功不可没。通过股票市场这一直接融资渠道,上市公司共筹集资金5146亿元,境内股票筹资额与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例,1995年仅为0.92%,到2000年底已提高到12.0%。三是扩大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渠道。10年来,股票交易印花税呈大幅增长趋势,从1993年到2000年,股票交易印花税累计已达到1424.65亿元。股票市场对国家财政的贡献率(股票交易印花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1993年为0.51%,1996年为1.73%,2000年则上升为3.58%。这表明,股份经济的发展,不仅在金融领域而且还在财政领域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四是促进了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过低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10年来,随着股份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源配置的效率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0年来,我国股份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在不断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实现的。但也不可否认,在这发展过程中,我国股份经济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规范,并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了股份经济本身所应具有的功能和机制。从总体上看,我国股份经济运行中的不规范之处主要是行政的力量太强,市场的力量太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机制还很不健全。
第一,我国的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都处于一种分割状态。先从股份公司来说,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分成了国有股、法人股和个人股(个人股又分为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只有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一级市场上发行的社会公众股才能上市流通,内部职工股则要在一定的售股限制期结束后才能分阶段地上市流通,而国有股和法人股则不能上市流通。由于10年来一直采取增量上市的方式,因而在我国股市上沉淀了大量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截至2000年底,沪深两市的流通股只有1233.3亿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34.13%,而不流通股有2380.1亿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高达65.87%。这种按投资者类别来划分股份的办法,导致了股份公司内部的双重不平等:在股票的发行市场上是同股不同价,国有股和法人股基本上是按照股票面额折股或入股;在股票的流通市场上是同股不同权,不管股票价格怎样起落,国有股和法人股都不能转让,不能获取因股票价格变化而应获得的溢价收入。这种双重不平等,违背了股票的最本质要求和最基本原则———流动性与同股同权。再从股票市场来看,我国的股票市场分为A股市场和B股市场,我国境内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人民币账户进入A股市场(最近开始境内投资者也可通过外汇账户进入B股市场),境外的投资者只能通过外汇账户进入B股市场。由于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与投资理念的差异,两类市场的股票价格存在着巨大差别。由于在很多上市公司中都同时存在着A股和B股,因而市场上的价格差异反映到公司内部,就是在同一公司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价格信号和两种不同的评价机制,在这种相距甚远的市场评价面前,上市公司往往会无所适从。
第二,我国股份经济的行政化特点太重。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股票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选择实行额度控制办法。先是确定每年的股票发行额度,然后把这些额度切块下达到各个地区和部门,再由各个地区和部门按照这些额度来选择上市公司。这样,通过行政层次和行政手段,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就在相当大程度上被纳入了行政轨道,使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不得不向行政权力和行政机构倾斜。再加上中介机构在这种行政机制下处于从属地位,因而不但股票发行和上市中本应具有的市场竞争机制被大大弱化,而且还出现了比较普遍的“包装”上市行为。不仅如此,由于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而导致的股权结构的畸形化和固定化,使得许多上市公司不能摆脱行政控制,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以及独立的意志和独立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也都流于形式。
第三,我国股份经济的发展缺乏应有的层次结构。目前,我国同时存在着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这两个证券交易所在组织结构、上市基准、交易方式和监管手段上都大体一致,这种状况在世界各国是不多见的。由于在这两个证券交易所中,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都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且在上市前必须有连续三年的盈利记录,因而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资格在两个证券交易所的一级市场上进行公开的直接融资,数量巨大的中小企业和正在成长的科技型企业都很难进入股票市场,这不但使我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缺乏必要的层次分工,不能在上市公司间形成分层次竞争,而且还导致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发展的资本市场发育迟缓,从而制约了我国科技竞争实力的增强和提高。
上述三个方面问题的存在及其复合效应和扩散效应所导致的最主要的后果,是削弱了股份经济的应有功能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一是上市公司“转轨”不转制的问题较为严重。二是股票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组合的机制,离不开市场竞争的环境和优胜劣汰的压力。由于在我国股份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行政扩张排斥或取代市场扩张、行政选择排斥或取代市场选择、行政评价排斥或取代市场评价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这就使得我国股份经济发展中的聚财→用财→生财过程经常发生中断,进而大大弱化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三是股票市场的短期行为严重。许多投资者进入股市的主要动机在于博取差价,而真正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的投资者还比较少。

根本出路在于在于在于制度创新
全面而科学地审视10年来我国股份经济的发展历程,应当看到:一是在我国股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主流是值得充分肯定的,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都属于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解决;二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要面临的新形势,必须加快我国股份经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加大制度创新的力度,积极推进股份经济运行的市场化进程,通过市场机制的激励与约束,进一步强化股份经济的资源配置功能。据此,今后应当通过深刻的制度创新来对我国股份经济的发展格局及运行机制进行适当的调整,以使其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第一,调整股票发行与上市方式。调整的核心是改变10年来通行的行政额度、行政审批和行政机构做保荐人的股票发行与上市方式,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全面引入竞争机制,让市场来选择上市公司,让市场来确定发行价格,让市场来引导资金流向,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在引导社会资源流动方面的作用,以此来加快我国产业高级化的进程和市场竞争机制的发育与成熟过程。随着《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自今年4月1日起的正式施行,从程序上改变过去行政审批制下的发行申报推荐做法,而代之以由主承销商推荐公司上市,这是我国股票发行机制市场化的一个重大突破。股票发行市场上竞争机制作用的强化,将有力地促进股份公司之间的竞争,促使股份公司加快调整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从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股票发行市场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竞争的加强,还将反过来作用于股票的流通市场,为二级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另外,股票发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不但会使股票发行和上市变成市场行为,而且会使上市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被摘牌也成为市场行为,这就很容易被投资者接受和认可,逐步形成股票市场的退市机制。这种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发展方式还会带来股市格局的进一步演变:该个人管的事情个人管,该企业管的事情企业管,该市场管的事情市场管,只有个人、企业和市场都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才由政府管。这样,就可以大大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市场制度和现代监管制度的改革目标的实现进程。
第二,调整股票市场的发展层次。我国目前单一层次的股市发展格局不适应多层次、多元化的经济发展要求,必须进行比较大的格局调整。在这方面,最为重要、最为紧迫的是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提出,要“尽快开辟证券市场创业板”;去年10月,朱镕基总理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建议的说明》中又进一步强调:“国家要从多方面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条件。加快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发展创业板资本市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经过努力,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已做好了创业板市场的所有技术准备工作,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各大证券公司也已陆续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了一批准备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预选企业。现在,当务之急是对相关的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便为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调整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显著特点是行政化色彩过浓,行政机构通过行使股权来操纵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这不但使政企不分的旧体制格局在上市公司中得以保留,而且还由于“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上“一票定乾坤”局面的形成使上市公司的权力机构之间失去应有的制衡,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着不健全、不完善甚至紊乱的现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既是中央确立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实现这样的改革目标,就必须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适当减持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以逐步提高流通股的数量和比重。在设计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减持方案时,要瞻前顾后,审慎行事,不但减持的步骤和节奏要认真设计,而且减持的方式也应多种多样,如建立投资基金,受让一部分国有股和法人股;把增量发行和存量发行结合起来,通过换股的方式减持一部分国有股和法人股;采取配售、回购的方式注销一部分国有股和法人股;等等。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国有股减持并不会削弱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总体控制能力,相反,会大大提高国家的财政实力和对社会经济的调控能力。
第四,调整社会监管的体系结构。一是建立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进一步提高股票市场的透明度,严格监督关联交易,坚决制止“内幕交易”,从严惩处“庄家”操纵股价行为,切实把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作为重中之重。二是建立社会化的监管体系,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明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职能划分,形成财务监督、法律监督、保荐人监督、媒介监督、行业监督、行政监督与市场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的监督网络,以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有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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