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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惩治用人中的腐败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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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30
第1版(要闻)
专栏:

  严肃惩治用人中的腐败现象
  本报评论员
  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出《关于坚决防止和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落实《通知》要求,严肃惩治用人中的腐败现象,对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开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选人用人问题,事关民心向背、国家兴亡。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一大批优秀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为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用人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跑官要官的风气比较盛行,买官、卖官、搞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常秩序,败坏党的风气,损害党的形象,危害极大。对此,各级党组织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和查处。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对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特别是要针对工作中容易发生不正之风的部位和环节,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格按规定办事。对于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惩治不严、查处不力是一个重要因素。有的发现问题不调查、不核实、不处理,甚至捂着盖着,包着护着。这是对党的事业和干部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必须坚决纠正。对不按规定办事、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依照党纪国法,严惩不贷。对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跑风漏气、隐瞒真实考察情况,造成用人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防止和克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把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长蔓延的势头坚决打下去。
  落实《通知》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机关负有重要责任。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委(党组)主管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纪检机关也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我们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只要各级党委(党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就一定能够得到遏制,党的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就一定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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