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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坑农事件受到查处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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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30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马铃薯坑农事件受到查处
有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讯记者夏珺报道:曾轰动一时的“马铃薯坑农事件”日前有了处理结果。最近,农业部、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严肃查处了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单位。
  去年春天,内蒙古赤峰市岗子乡政府帮农民引进一个“致富项目”——种新品种“脱毒马铃薯”,乡政府不仅承诺“高产”、“包销”,而且为农民办好了买种子、化肥的贷款手续。不过,农民们见不到贷款,如何使用贷款,买什么样的种子、化肥,完全由乡里说了算。结果,到秋后这种据说亩产3吨半到5吨的“脱毒马铃薯”竟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近300个农户血本无归。
  此事引起了农业部党组的高度重视,今年4月29日派出调查组分赴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种薯来源地)和内蒙古赤峰市岗子乡进行调查。日前,农业部、河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对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进行了处理。农业部建议河北省有关部门责成出售种薯的河北承德农业机械化试验场停业整顿;内蒙古赤峰市委、市政府责令岗子乡政府于5月15日前将多收取的种薯加价款、运费及不合理利息总计6.6万多元退给农民,责令岗子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负有领导责任的乡党委书记薛丙清、副书记兼乡长于振辉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对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任岐峰给予撤职处分;河北省围场县农业局及党委对县农业局农机股股长兼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卢景玉、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农业机械化试验场副场长李文给予撤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目前种薯农民情绪稳定,对此事件的处理结果基本满意。农业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的坑农害农行为,近期将对全国种子市场进行一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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