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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公决村民当家——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一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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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3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大事公决村民当家
  ——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一瞥
  本报记者崔士鑫
  记者眼前一张粉红色的小纸,记载了一个有趣的故事。
这是山东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小后村两委会写给村民的道歉信。
原来,小后村街道狭窄、杂乱,村两委计划整修道路。但老党员孙可喜违章建起的房子在路中间,不肯搬迁。无奈之下,村干部商定,由村集体出资为他筹建新房,动员他拆迁。但一些村民对此有意见。
怎么办?村两委决定采用东港区推广的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向每户村民发了一张“征求意见卡”,让全体村民对孙可喜是否该搬迁作出决定。结果,95%的村民同意要求孙可喜搬迁的动议,否决了村两委关于由集体出资筹建新房的决定。孙可喜无话可说,只得听从民意;村两委也对未经村民同意就决定出资而作出检讨。一件可能产生干群矛盾的难事,很容易就得到了解决。
在东港区,不少乡镇的行政村,都像小后村这样,从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中尝到了甜头。
村务大事村民公决,起源于涛雒镇的上元村。1997年,上元村因电路严重老化,急需整修,人均需摊派70元。当时正在狠抓减轻农民负担的风头上,镇里担心会诱发不稳定。最后,镇领导与村里商定,每户发一张“征求意见卡”。结果全村248户,只有6户不同意,经过进一步解释说明,这6户最终也同意了。资金很快筹集上来,改电工作顺利完成。
这件事给东港区委、区政府很大启发。同样是为民办事,有的却办得群众有意见、发牢骚,干部背骂名、落埋怨,上元村让群众交了一大笔钱,群众却对村干部很满意。看来,小小一张意见卡,能解决村民自治的大问题:既解决了农村人员不好组织、召开村民会议难,又发挥了村民会议的作用、反映了民意,同时也符合村委会组织法的精神。
此后,东港区委、区政府在总结、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在全区推行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制度。
首先,他们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有关民主决策等规定,确定公决内容为涉及村民利益的所有重大村务事项。同时规定村务大事公决必须事先报乡镇政府备案、把关,保证公决内容不与中央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
其次是具体操作上细分为7大步骤:村两委研究拟定公决内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请乡镇政府备案;向群众介绍公决内容及意义;制订征求意见卡,说明事由、政策依据,需农民负担的项目,详细说明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等;村民小组长将卡分送到各户;统计同意和不同意票数,80%以上的农户同意后实施。
最后一关是监督。规定统计现场必须有3—5名村民代表监督,村民签字后必须盖上自己的印章,公决结果要上报乡镇政府备查,所有公决资料必须永久性保存,区、镇经常抽查,村民也有权随时抽查。
日照市民政局副局长金光明认为:“大事公决不是踢开党支部、甩掉乡镇政府搞公决,而是把党的领导、乡镇政府的指导与村民自治,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农民也看到了这一制度的好处。涛雒镇大草棚村村民曾光荣说,以前村里有事,开会时干部讲了半天,大家还是不大明白。现在一张明白卡拿回家,上面写得清清楚楚,我们也有时间仔仔细细看一遍,全家人还可以一块儿议论议论。这样弄清楚了再填表,大伙儿多数同意干,咱交点钱也没啥意见了。
大事公决的确破解了农村不少难点问题。大草坡村曾计划在村加油站以西的土地上建10个水果大棚,还打出口号:“不愿穷,建大棚”。然而,314份意见卡发下去,同意建大棚的却远远不到80%。村民认为那块地是农民的菜园地,改建成大棚群众吃菜成问题,另辟菜地,又不好管理。一个可能不恰当的决策及时被否决了。
一些长期困扰村干部的难题也迎刃而解。陈疃镇西石墩村多年没收齐统筹、提留,村民陈欠款达120多万元。区、乡5次派出工作组都不管用。最后村两委采用大事公决制度,把有陈欠款的村民的姓名、欠款数额列到意见卡上,准备由全村村民进行公决,决定谁应即时交纳,谁可以缓交、免交等。一些有能力还钱的村民怕被列在卡上,公决前就痛痛快快地把钱还上了。其他继续拖欠的,按公决结果办事。结果多年没收的提留款,只用4天就收齐了。
村干部让他交他不肯交,老百姓让他交他就得交。一位多年从事农村工作的老干部深有感触:“农村工作千难万难,把决策权还给群众就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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