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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法不责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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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5-30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如何防止“法不责众”
在正常的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就会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
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与权利相对应,义务也是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念之一。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是义务的两种表现形式。虽然义务的特点是强制性即必须履行,否则会受到制裁,但我们仍应看到,道德素质高的人会自觉自愿地履行义务,而道德素质低的人则宁受法律处罚也不去履行义务。因此,在提倡法治的同时,也不可忽视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这样才能防止出现“法不责众”的局面。
——《上海人大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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