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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严打邪教立新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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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04
第3版(国际)
专栏:综述

  法国严打邪教立新法
本报驻法国记者郑园园
  法国法国国民议会于5月30日通过了一项反邪教立法。这个旨在强化打击邪教的法案叫“阿布—比尔卡法”,是由法国参议院议员尼古拉·阿布和国民议会议员卡特琳·比尔卡提出的。去年6月国民议会一读通过该法律草案,今年1月参议院进行审议修改。这次二读获最终通过,成为法律正式生效。
“阿布—比尔卡法”有两个主要内容:一、对那些被控对个人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被控利用邪术非法行医、非法售药、刊登欺骗性广告的邪教组织,法院有权通过审判,予以取缔;二、法律将惩治那些“滥用易受伤害的软弱与无知的人们信任”的邪教头目。教主若利用有“心理和身体服从倾向”的信徒进行诈骗活动,将被判刑3年,罚款250万法郎。情节严重的可判刑5年,罚款500万法郎。
这是法国在反邪教斗争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它允许司法部门取缔犯法的邪教组织,允许邪教受害者的家属或社会团体对邪教提出起诉,特别是可对教主对于信徒造成的心理和精神伤害提出起诉。此前,宣布解散邪教组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刑法也只惩罚对信徒造成物质损失的行为,并不惩罚对信徒造成精神或心理损害的行为。此外,新法律允许家属或社会团体提出起诉,也是创新。据国民议会邪教问题专家鲁迪·萨莱斯分析,当一个人中邪教毒害的时候,其精神状态、心理状态都决定了他们没有能力摆脱教主控制,更不可能有明确的起诉愿望,由家属或社会团体提出起诉合乎逻辑。另有专家认为,这项法律引进“滥用无知和弱势人群的信任进行欺诈”这个新概念,取代草案中有争议的“精神操纵罪”的提法,有助于更好地开展反邪教斗争。
这项新法案在国民议会投票表决时,除了自由民主党的一位议员投反对票,议会的左右翼党派的议员全都投了赞成票。这在党争纷纷的法国政坛是罕见的。它从一个方面说明,防止邪教危害社会、侵犯人权,已经成为法国政界的共识。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邪教在法国盛行,为害最大的有“太阳圣殿教”及从美国传进来的“科学神教”等。教主们在帮助修行和传授秘宗学的幌子下,散布歪理邪说,骗取钱财,这些邪教组织造成了多起信徒集体自杀的惨案,引起社会各界极大的震动。迄今,法国还有约170个邪教组织,25万邪教徒。1998年,“打击邪教部际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会主席由总统任命,工作直接对总理负责。1999年,该委员会主席维维安向总理递交专题报告,揭示了邪教的种种内幕与真相,指出邪教具有“专制性质和行为”,为国民议会制定法律提供依据。
这项立法招致邪教组织的激烈反对。30日下午,国民议会投票通过这项立法时,“科学神教”在大巴黎地区散发宣传品,同时还在香榭丽舍大街的一个豪华旅馆举行记者招待会,攻击法国推行“国家无神论”,说新法律是一项“例外法”,号召该组织在法国的4万成员行动起来,揭露“一小撮无神论政治家”的阴谋,把反对“例外法”的斗争进行下去。但是,法国政界、司法界心里非常踏实,这不仅是因为法国舆论均对新法律表示赞同,更因为法国在反对邪教的斗争中经受过大风大浪的考验。美国国务院去年发表的“人权报告”指责法国打击邪教侵犯人权,结果如何?今年美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改选中落选,而法国却获得最高票。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法国打击邪教的政策得人心,它不仅不侵犯人权,而是极大地保护了人权。
这项立法属世界上第一个明确的打击邪教的立法,引起广泛关注。许多受邪教困扰的欧洲国家,正以极大的兴趣观察、研究法国的这项立法。法国“打击邪教部际委员会”也表示,鉴于邪教组织国际化的趋势,法国愿意加强与欧洲国家的合作,建立一个打击邪教的“司法空间”。(本报巴黎6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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