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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农业投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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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8-19
第3版()
专栏:

关于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农业投资问题
未易
根据李富春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建设投资共为四百二十七亿四千万元,其中分配给农业、水利和林业部门的是三十二亿六千万元,占百分之七点六;而分配给工业部门的是二百四十八亿五千万元,占百分之五十八点二。即是说,工业的投资要超过农业的投资六倍半以上。人们提出:这样的投资比例是否适当呢?农业的投资不是太少了吗?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主要部门之一,人们关心农业投资问题,是理所当然的。人们所提出的问题,应该给以回答。
我们首先来研究一下关于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工业和农业的投资比例是否适当的问题。
大家知道,工业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两个主要的而且密切联系着的部门,必须协调地发展,而避免彼此脱节。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的工农联盟,就是依靠工业和农业彼此协调地发展而不断巩固的。工业的发展不能离开农业,这是因为农业供应着全国人民的食粮,目前城市、集镇和工矿地区不从事农业劳动的九千多万人民群众,他们的食粮是完全由农民来供应的;同时,农业又供应着轻工业生产所需的原料,纺织工业、食品工业和卷烟工业等所需的原料,绝大部分都要由农业来供应。依靠农产品作原料的工业产品,在目前约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而且,我国工业建设所需的设备和器材,有一部分因为国内不能制造,必须由国外进口,这种进口的工业设备和建设器材所需要的外汇,大部分也是用农产品出口换来的。另一方面,广大农民群众——我国农业人口有五万万以上——又吸收着大量的工业品,成为中国工业品市场的主体,他们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改善,就促进了工业的迅速发展。由这些方面可以肯定,农业提供了发展工业的条件。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将集中力量发展工业,当然,绝不是说因此就可以减轻发展农业的意义。如果有人以为可以轻视农业的发展,那是异常错误的。
但是,我们认为,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工业占着领导的地位。工业永远是国民经济的主脑。工业对于农业,起着决定的领导作用。根据苏联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农民发展生产的经验,农业发展的道路,就是要把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改变为集体经营的大农业经济,并对农业实行技术改革,即以现代化的机器来装备农业。而农业要取得大量的现代化的机器,就非有工业的发展不可。只有工业发展了,特别是冶金工业、机器制造工业和基本化学工业这些重工业的主要部门发展了,才能供给农业以拖拉机和其他各种农业机器,才能供给农业以大量的化学肥料和防治病虫害的药剂,也才能供给大型水利建设所需的建筑器材,直接地帮助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工业发展转而促进农业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也就帮助了农业合作化事业的发展。因为合作化了的农民在取得现代化的机器装备以后,就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并巩固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制度,巩固集体劳动的制度,而不断地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因此,要根本改变农业的落后面貌,把农业转移到大生产的轨道上来,使广大农民永远摆脱贫穷和痛苦,必须大力发展工业。
斯大林同志在一九二九年针对苏联当时的情况说过:“必须努力发展我国工业,因为它是农业生产改造事业所仰给的基本泉源,必须发展冶金工业、化学工业和机器制造业,必须建设拖拉机工厂和农业机器工厂等等。显然用不着证明:不经过普遍定货合同制来促使基本农民群众进到集体经营形式,不用大批拖拉机和农业机器等等来供给农业,便不能发展集体农庄,便不能发展农业机器站。可是,不加紧速度发展我国工业,便不能用机器和拖拉机供给农村。因此,加快速度发展我国工业,就是按集体制原则改造农业的关键。”
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原来工业十分落后,特别是重工业的基础薄弱,要求我们集中力量发展工业,进行新工业的建设。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原来小农经济在农业经济中占绝对的优势,要求我们积极地和有步骤地来实现农业的合作化,而五年内所能做到的,还只能把三分之一左右的农户组织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里面,在组织这种初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对农业只能实行初步的技术改良。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工业和农业的投资比例,就是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工业的投资比例特别大,是因为我们必须迅速地发展工业,以便为国民经济的改造建立起良好的初步的基础。农业的投资比例比较小,是因为我国的农业还不可能广泛地实现机械化,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和林业建设也还不可能全面展开。
有人问:苏联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农业投资的比例较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农业投资比例要大得多,这又应该如何解释呢?
情况确实是这样。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农业投资,包括农业贷款在内,共计九十七亿卢布,即占国民经济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十九点二,比我国的要大得多;而工业的投资,包括大修理费用在内,共计二百四十八亿卢布,即占国民经济投资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九点一,从比例看比我国的要小。这个问题,除了投资所包含的内容和计算的方法在苏联不同于我国现在以外,主要是因为苏联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在农业中广泛地实现了集体化,到一九三二年,参加集体农庄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这个基础上,苏联在农业方面广泛地实现了机械化,国家供应给国营农场和集体农民的拖拉机在十二万台以上,还供应了大量的其他农业机器。苏联在全部农业投资中,用于新建国营农场和农业机器拖拉机站建设的约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同时,苏联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农业投资比例虽然比较高,但以后几个五年计划的农业投资比例就比较低,即:第二个五年计划占百分之十,第三个五年计划占百分之五点七,第四个五年计划占百分之七点九。这种情况,表明了苏联的农业投资比例是先大后小,再逐渐上升的。而在我国,虽然第一个五年计划农业投资比例比较低,但以后几个五年计划有可能逐渐提高,即将表现为先小后大、逐渐上升的情况。我国同苏联的这种差别,主要是由于两国工业基础的不同和农业合作化的步骤的不同所决定的。
由上述分析可以肯定: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工业和农业的投资比例,是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因此是适当的。那种认为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农业投资比例太低而工业投资比例太高的看法,是错误的,那种认为可以削减工业的投资来增加农业的投资的想法,是更错误的。
那末,从需要来说,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农业的投资数字是否太少呢?
李富春同志的报告指出:农业、水利和林业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额并没有包括农村救灾费、农业贷款等项,更没有包括农民自己投入生产的资金。如果把这几笔钱都算进去,则五年内为发展农业的资金总数将接近于工业的投资数字。
应该说明,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对于农业、水利和林业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三十二亿六千万元,其中应该扣除属于木材工业和其他非农业性的投资,同时应该加上非农业、水利和林业部门的农业性投资(如教育部门的实验农场和运输部门的植树造林等等)。这样计算的结果,在实际上,农业、水利和林业方面的(即农业性的)投资为二十六亿八千万元。除此以外,国家在五年内对农业、水利和林业部门还有拨款二十八亿四千万元,这种拨款,主要是这些部门的事业用费,如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兽医站的经费、有关水土保持的经费、江河基本工作的经费等等,是直接地和间接地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国家拨出的军垦费三亿元,大部分将增加农业固定资产用来开垦荒地;国家拨出的农村救灾费十亿六千万元,将直接地和间接地帮助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国家增拨的农业贷款十五亿二千万元,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无疑会起直接的作用。上述各项用于农业方面的资金相加,那末,国家在五年内直接和间接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支出将共达八十四亿元。
我们还应该估计到,农民为了再生产,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资金投入生产。统计机关根据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农业总产值增长的速度和农民的生产资料购买力的增长速度,估算了农民在生产资料方面(包括农具、役畜、建筑房屋用材料、种子、肥料、饲料、农药)的支出,在这些支出中,扣除了农民的农具、役畜房屋的折旧费和为农业的简单再生产所消耗的种子、肥料、饲料、农药的费用,那末,五年内农民自己用于增加固定资产的资金约为六十亿元,用于增加流动资产的资金约为四十亿元,合计为一百亿元左右。
国家在五年内直接和间接用于发展农业的资金八十四亿元,加上农民五年内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一百亿元左右,共为一百八十四亿元左右,即每亩地平均将有十元以上的投资,在我国农业目前的具体条件下,可以说是够用的。
应该指出,有些人低估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也就怀疑农民是否可能把大量资金投到生产中去。甚至有个别的人,他们不愿意承认土地改革运动和农业合作化运动对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所起的巨大作用,不愿意承认国家对农民在生产上的巨大援助,把解放以后的农民同解放以前的农民一样看待。这种看法,显然是和事实不相符合的。
诚然,由于资料不全,有关单位估算的五年内农民自己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总数一百亿元左右,同实际情况将有若干出入,是可能的。但是,农民有可能投资于扩大再生产,这是毫无疑义的;其投资总数将达一百亿元以至超过一百亿元,也是有可能的。
为什么农民能够用大量资金来扩大再生产呢?我们以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我国农业生产是逐年发展的。一九五二年是我国农产品丰收的一年,在这个基础上,虽然一九五三年许多地区发生了春旱秋涝和一九五四年许多地区遇到了特大的洪水,但一九五四年的粮食产量仍比一九五二年增长了百分之三点四,即一百
一十多亿斤;糖料、油料、烟叶等技术作物在两年中一般都有增加,只是棉花减产了。如果不是农民扩大投资于生产,粮食和技术作物的增产是不可能的。
第二,我国农业合作化事业的迅速发展,就有可能使农民扩大投资于生产。一九五四年底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总数将近五十万个,一九五五年夏季已达到六十五万个。大家知道,每个农业生产合作社都有可能增加投资来扩大生产的规模,全国合计,每年的投资数字将是很大的。
第三,国家在一九五三年关于农业税的征收额三年不变的决定,相对地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农民除以一部分用于改善生活以外,将以另一部分来扩大生产规模。
第四,国家不断地扩大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的生产,将促使农民增加生产投资。两年来农具、肥料、农药等的生产量是逐年增加的,但仍然供不应求;今后年份农业生产资料还将继续增产,农民当然也将继续增加生产投资。
第五,国家对粮食、棉花、棉布、食油实行了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政策,使有剩余农产品的农民能够按照合理的价格出售剩余农产品,使需要购买农产品的农民能够按照合理的价格取得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免除了农民在农产品的买卖中所受到的富农和投机商人的操纵和剥削,因而有可能增加生产的投资。
由上述可见,解放后农民扩大生产的投资是必然的趋势,而且是完全可能的。怀疑农民能否以大量资金来扩大再生产,是没有根据的。
为了使农业的增产有更可靠的保证,除计划规定的用于发展农业的资金和贷款以外,国家打算再从节约基本建设投资二十亿元中,以四分之一投资于农业,即用于开垦荒地、移民耕种和增修水利等方面,以扩大耕地面积和灌溉面积,进一步防治水旱灾害。国家又打算,随着农业合作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在五年内增加农业贷款十五亿二千万元的基数上,将再增加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二亿元。
农业的投资和贷款的增加,对发展农业当然将起重要的作用。但是应该看到,由于我国目前小农经济在农业中还占优势,因此农业生产计划的完成,主要的还是要依靠农业的合作化,并应该在这个基础上来动员和帮助广大农民进行适当的技术改良,发掘农业的潜在力量,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对于参加各种具体形式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织的农民和单干的农民,也应该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使他们不断地提高生产技术和扩大生产规模。这也就是说,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必须加强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领导,并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的增产措施,推广先进的增产经验。正如李富春同志在关于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所指出的:“各省必须集中足够的力量放在领导农业增产上,至于专区、县、区、乡,则无例外地必须以领导农业生产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为工作的重点。”
我们认为,只要加强各级党政机关对农业的领导,五年农业增产计划是可以完成的,也有可能争取超额完成。而农业生产计划的完成,就可以保证全国人民的食粮的供应,保证轻工业生产的发展,并保证进口工业设备和建筑器材所需要的外汇的取得。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农业同工业脱节的危险,并使农业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条件,从而保证工业的发展和全部经济计划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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