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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工业部通知各生产企业 加强同科学研究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协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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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8-19
第3版()
专栏:

重工业部通知各生产企业
加强同科学研究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协作
重工业部最近发出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和科学研究部门及高等学校协作的通知。这是产业部门注意科学研究,注意加强同科学研究机关和高等学校的联系的一个重要文件。
通知指出:加强生产企业和高等学校及科学研究部门的协作,是组织起来应用高等学校及科学研究部门的技术力量,提高生产企业的科学技术水平,解决生产关键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
通知中说:一九五四年,鞍山钢铁公司、抚顺钢厂、沈阳冶炼厂、太原钢铁厂等企业在试制新产品、改善设备、改进操作、利用资源等方面所遇到的许多为企业本身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便是由于取得了有关科学研究所和高等学校的帮助而解决的。
通知要求:一、各生产企业应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各企业的中心试验室负责,同有关科学研究所及高等学校建立经常的联系制度。及时向他们提出本企业科学技术工作发展情况和请他们帮助解决问题;向他们征询技术改进意见;交换有关资料;互通研究工作情况,互相报告成果。二、各管理局应逐步组织企业和有关科学研究所及高等学校订立协作合同,如基础较差,尚无条件签订年度、季度合同的,可先从专题研究的合作入手,逐步加以扩大。三、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邀请有关科学研究所和高等学校的科学家、教授为企业的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人作专题报告,介绍科学研究情况和经验,并运用共同组织专题研究小组,委托培养人材等方式,来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科学技术水平。四、各生产企业在不泄露国家机密和不妨碍生产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为科学研究部门及高等学校研究或实习提供条件,给予人力、物力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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