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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继续奋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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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06
第4版(要闻)
专栏:

  为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继续奋斗
本报评论员
  50年前的今天,本报发表了题为《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半个世纪过去了,重温这篇曾经推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历史进程的社论,仍觉耳目一新,它的基本精神,对新时期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951年6月6日,由毛泽东主席亲笔修改的这篇社论的发表,表明了党和国家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宣告了新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全面展开。当时在本报连载的吕叔湘、朱德熙所著的《语法修辞讲话》,提高了几代人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简化字作为规范的现代汉语用字,在国内全面普及,并且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普通话成为全国人民的通用语言,促进了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国际交往。如今,我们已经有了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使我国语言文字的应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与50年前相比,我国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已有了很大的变化和进步。但是,要使我们的语言文字更加规范和健康,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任重而道远。在信息全球化的新时代,语言文字的应用与社会的发展相比,依然存在某些滞后现象。部分地区普通话尚未普及,个别地区甚至存在重方言、轻普通话的倾向。值得注意的是,50年前社论中提到的“许多不能容忍的混乱状况”,有些依然存在。比如,一些报刊上错别字随处可见,电视荧屏上的错别字时有所见,广播和电视中读音的讹误时有所闻,一些地区和行业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等等。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获取信息的手段的多样化,一些领域又出现许多新问题。比如一些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影视作品中滥用土语、外来语,有的广告乱改成语,有些流行歌曲词不达意,网络上有些语言毫无语法可言,等等。这些新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管理。
  语言文字应用的混乱,会影响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我们必须继续坚定地贯彻中央确定的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普通话“全国通用”的法定地位,加大推广力度;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促进全社会用字规范化;认真搞好中文信息处理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使全社会都明白,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仅是公民的义务,更是国家的意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正确使用汉语拼音,应该成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为。各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相互配合,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邮电交通、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推广普通话和用字管理等项工作。
  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各级领导率先垂范至关重要。党政机关颁发的文件,领导同志讲话,对群众影响很大。因此,各级领导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机关的文件、报告使用的语言文字都要符合规范。各级干部更要以身作则,带头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新闻工作者承担着特殊的使命。我们愿和全国人民一道,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为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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