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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代表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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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0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切实维护代表权益
  王国明
  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殴打人大代表事件,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对此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必须坚决制止这些公然违犯法律的行为,对违法人员要严肃处理。
  去年11月9日,被誉为“贫民青天”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焦作起重机厂职工姚秀荣和焦作人大代表张新景、张水才以及几名法官一起前往河南新乡市获嘉县冯庄镇监督执行一起案件。上午10时,他们来到冯庄镇政府,发现被执行的车停在院内。法官认为行车证和车辆购置费填写的名字不一样,便将行车证扣了下来。副镇长张广华向法官要行车证未果,扭头愤愤地走了。不多会儿,一行人便被20多人团团围住。虽然他们一再声明自己是人大代表,并掏出证件,但仍遭到围攻。张新景被暴打后,代表证、身份证也被抢走。此时冯庄镇政府的大门一直被人锁着,直至镇政府的桑塔纳轿车开走后,大门才被打开。
  由于人民代表为人民伸张正义,仗义执言,常为此遭到歹徒的报复和殴打。湖北省恩施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黄兴昌等人,制止歹徒施暴,竟遭歹徒疯狂报复。
  无独有偶,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代表蔡耀章,带着3封举报信和两张乱罚款收据到区有关部门,举报该区三店街环卫所乱收费,途中遭到三店街环卫所原所长肖焰松及黄善柒等人的3次追打。
  代表屡屡被打,说明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法制观念和意识还相当淡薄,他们不知道人大代表是干什么的,不知道有个代表法,不知道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这些人把代表履行职责看作是代表的个人行为,一不投脾气就设法报复。
  代表法已正式颁布实施了9年,该法的第三十九条明文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代表法,还有很多人不熟悉。因此,各级人大应以这些案件为活教材,进一步加强对代表法的宣传,提高代表法在全社会的影响力。这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同时,要加大惩处力度,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使人大代表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让代表在流汗尽职的同时不要再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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