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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二审”变“一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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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0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谨防“二审”变“一审”
  薛飞
  二审终审制是我国诉讼法律基本制度之一。实现这一制度既克服了一审终审制易导致司法不公正的弊端,又解决了三审终审所造成的诉累,节约了审判资源。二审终审制已被广大人民群众熟悉和接受,实践证明,这一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理应严格遵守。但是,在现时的审判实践过程中,却有变二审终审为一审终审的苗头,应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一是“疑请”的普遍存在。所谓“疑请”,就是疑难案件请示的简称,指下级人民法院把自己正在审理的疑难案件,报请上一级法院研究,并根据上级法院的意见做出判决。这种做法由来已久,且普遍存在,但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疑请”的问题很多,其间接后果之一是剥夺了当事人上诉和检察机关抗诉的胜诉权,本质是变“二审为一审”。
  二是上下级法院之间争夺案件管辖权。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上一级法院受理本该下一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硬性调解,强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附带着“指导意见”指定或移送下一级法院审理,当事人若不服一审结果而上诉,还是来到原来的法院处理,这形式上的二审制实为一审制。与此相对应,下级法院也受理本属上级法院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为规避二审,也是以调解结案为目标,硬性调解、强制调解,甚至违法调解。调解不成则久拖不决,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诉权。
  三是机械的操作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现在,各级法院为确保司法公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办错案者要受到严厉的政纪和经济处罚。承认错误本是件光明磊落的事,它可以查找原因,提高认识,达到修正错误的目的。曾几何时,盛行追求虚假的完美,失误一次一棍子打死,有错也不敢承认。所以,一旦案件上诉,下级法院的承办人想尽各种方法,影响二审法院承办人,干扰二审工作,本质上也是追求一审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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