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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人民一方净土——许昌市检察机关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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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06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还人民一方净土
——许昌市检察机关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纪实
谷珂丰
  自2000年5月以来,河南省许昌市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狂飙。在这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许昌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提前介入主要犯罪团伙的侦查过程,引导侦查方向,排除种种干扰,坚持做到快捕快诉。
  2000年5月24日,黑社会组织李庆伍犯罪团伙首先被许昌市“打黑除霸”狂飙击中,同年6月公安机关提请许昌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此案是许昌市建国以来首起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此案涉嫌犯罪嫌疑人14人卷宗6册,每册300余页,要从这近两千页的卷宗中逐一准确地核实有关证据,写出审查报告,审查监督处王文芳处长身先士卒,带领全处同志仅用短短四天时间,全部审结,对14名涉案人员全部作出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的积极配合、高效务实作风非常钦佩。在审查许昌“南霸天”李全印团伙案中,头目李全印的重大犯罪事实时隐时现,其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的犯罪事实,卷宗没有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最终不能认定该团伙的黑社会组织性质,必然会对李全印等主要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办案人员以对法律、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透过厚厚的卷宗,查找出李全印的“蛛丝马迹”,证实李全印在一起案件中作伪证,遂对其批准逮捕,为公安机关深挖其更为严重的罪行提供了保证。
  许昌检察机关在对涉黑案件的审查中,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配合公安机关确立侦查方向,固定有力证据,为审查批捕起诉节省了时间。有不少案是接到卷宗的当天就作出了逮捕决定,如长葛市公安机关于4月5日、4月6日提请的两起犯罪团伙,分别涉案17人和11人,长葛侦查监督部门由于提前介入了此案,吃透了案情,于提请当天就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据不完全统计,许昌检察机关自2000年4月全市展开“打黑除霸”专项斗争以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近百次,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300多条,发出“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34次,有效地引导了侦查机关的侦查方向。
  黑社会势力之所以能形成规模,演化成为集团或团伙等犯罪组织,有些案件之所以不能彻底查办,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黑社会势力通过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寻求庇护和帮助。许昌检察机关不仅严格审查涉黑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同时深挖隐藏在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放大可疑之处,复核有关证据,力争为有关部门提供更清晰、更具体的线索。如在审查黑社会组织团伙成员杨成恩、赵升过程中,他们发现杨赵二人与在押的李全印有串供和证人翻供的情况。办案人员重新提审犯罪嫌疑人,获取了许昌市看守所个别干警受李全印之托,违反规定,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杨赵调入劳动号,并准许他们在监号和看守所以外劳动和会见亲朋的事实,遂将本案立即移交法纪部门。法纪部门已对该看守所的涉案责任人立案查处,其他人员分别受到了党政纪处理。今年4月份许昌检察机关在审查一起绑架团伙案件中侦查监督处办案人员明察秋毫,洞察了此案件中很可能涉及到4名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便很快移送反贪部门,反贪部门现已开始初查。
  自2000年至今年4月,许昌市检察院已从涉黑案件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线索8件,现移交反贪部门2件、法纪部门6件,较好地树立了与侦查机关一盘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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