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阅读
  • 0回复

“圆桌审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06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庭审纪实

  “圆桌审判”
  施小镭季鸿光
  5月8日,当5名被指控犯有抢劫罪的少年被押进江苏通州法院刑事审判庭时,出现在他们面前的,不是惯常的那种高高在上的审判台,而是“圆桌审判”台:审判人员与被告人、公诉人与辩护人围绕同一圆桌。他们那颗揪着的心,终于有所放松了。
  通州法院副院长徐新民告诉笔者,“圆桌审判”是该院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而进行的有益尝试。这样,庭审气氛既得到了缓和,但仍不失法庭的威严。
  由于未成年被告人年龄尚小、生理、心理尚不成熟,他们往往十分恐惧和害怕经历庄严的审判场面。据以往的实践,许多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的供述极易出现两个“极端”:一是由于紧张,对犯罪事实不敢供述或陈述不清;二是由于胆怯,别人问什么就承认什么,造成当庭供认不实。
  在这次的“圆桌审判”中,有一名17岁的少年。庭审中,他告诉法官:“几个月来,我一想到自己即将戴着手铐被押上法庭,接受法官严厉的审判,就担惊受怕。每天晚上都是辗转难眠。”这个少年在刚进入审判庭时双腿颤抖,后来逐步消除了紧张心理,放下了思想包袱。鉴于他犯罪以后投案自首,而且是从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庭审结束时,这个少年的父母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在“圆桌审判”中,通州法院还为5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设了“专席”,让家长们对各自子女从家庭的角度进行感化教育。休庭时,审判长宣布让被告人与其家长自由交谈。另一个少年一家三口顿时抱头痛哭,泣不成声。原来,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为其剖析走上犯罪道路的思想根源时,这个少年告诉父母:“平时你们对我管教过严,放学晚一步回家都要盘问,严得让我受不了!我是在逆反心理驱使下走上了犯罪道路。”在特殊的情况下坦诚的沟通,让父母和孩子的心真正地得到了相互理解。
  出庭公诉的检察员施洪湘对这一审判方式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认为这既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又符合法律程序。他说:“‘圆桌审判’效果好。”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