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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不建还迁房还迁户4年未圆回家梦——对天津市襄阳道居仁里一封读者来信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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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07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记者调查

  开发商违约不建还迁房
还迁户4年未圆回家梦
  ——对天津市襄阳道居仁里一封读者来信的调查
  本报记者李渡傅丁根
我们是天津和平区襄阳道居仁里危改拆迁片的33户还迁户。1997年5月,天津开发区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居仁里片进行规划改造。当时,我们打心眼里高兴,感谢政府和开发商为我们做了一件大好事。
  开发商东大公司提供了两种安置方案:自行购房安置和回迁原地安置。我们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了回迁安置,与东大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拆迁后,我们克服种种困难,耐心等待回迁。我们怎么也没想到,这一等就是4年!
  原来,东大公司在拆迁期间,就没考虑给我们建还迁房。在我们原址建起的高楼大厦里,全部是商品房。我们只能望楼兴叹。
  开发商肆意违约,还迁户苦不堪言。这4年里,不少家庭因多次周转,荡尽全部家财;有些家庭的孩子长期寄养在他人家中;有的家庭困难,在废墟中度日;有的家庭成员因借宿新环境而惨遭不幸;有几个家庭的老人未能安享到乔迁之乐;还有一些家庭的垂暮老者常常念叨:“我恐怕看不到自己的新家了。”
  我们想讨个公道,尽快回到属于我们自己的家。
  天津市和平区襄阳道居仁里周承哲、陈凤鸣等33户还迁户
  周承哲一家原住天津市和平区襄阳道居仁里3号,因为房屋拆迁,他们已三次在外租房居住,儿子也从4岁长到8岁,如今已是小学二年级学生。他们对长期居无定所的生活,实在无法忍受,做梦都想回到属于自己的家。
  襄阳道居仁里地处天津市黄金地段,极具开发价值。1996年5月9日,天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下达该年商品房投资计划,由天津开发区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大公司)对居仁里进行规划改造和房产开发。
  1997年4月29日,一纸拆迁公告,让周承哲一家和居仁里的81户居民着实高兴了一阵子。他们终于可以走出危旧房,住进宽敞明亮的楼房。
  动迁工作从1997年5月8日至5月17日开始实施。政府有关部门和东大公司为拆迁户提供了两种安置方式:回迁原地和自行购房。42户接受一次性货币安置,即自行购房安置。其余39户选择了回迁安置。他们与东大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并到公证部门进行了公证。同时,按照回迁安置住房实行只售不租的原则,拆迁户都向有关政府部门和东大公司交纳了数万元不等的购买安置住房产权费和集资改造费。
  按此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户回迁安置过渡期为24个月,最迟回迁期限为1999年11月。拆迁户迁出后,虽然在不同的地方开始了周转生活,但他们天天掰着指头,盼望着有一天回到属于自己的新家。
  拆迁工作由和平区房屋拆迁公司负责实施。按照东大公司与拆迁公司签订的协议,拆迁工作最迟应于1997年11月8日结束。由于一处私产房拆迁遇到较大阻力,整个拆迁工作到1998年6月18日才全部完成。
  由于拆迁迟延等原因,还迁户的乔迁之喜并未如期而至。但毕竟在原址矗立起一座名曰“鑫东国际公寓”的高楼大厦,还是使还迁户们存有一线希望。然而他们做梦也没想到,“鑫东国际公寓”里全是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没有一间还迁房!从2000年4月14日起,还迁户多次与东大公司交涉,并到政府及有关部门上访,同时投书新闻单位。在和平区建委规划处,他们找到了东大公司1997年11月10日向规划部门呈送的设计档案,发现全是按商品房设计,最小一套建筑面积是104平方米。他们明白了,东大公司尚在拆迁期间就压根儿没考虑建还迁房。
  东大公司总经理刘国庆接受记者采访时,把居民不能按时回迁归咎于拆迁迟缓,并说先盖商品房后建还迁房,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记者又采访了和平区建委规划处,得到的答复是,规划部门只从技术上对设计是否合理进行审查,设计中是否有还迁房,不属其审查范围。
  不管是否经过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批准,有关法律专家对记者说,经过公证的“拆迁安置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东大公司应该无条件履行协议规定的法律义务。
  在和平区政府的协调下,东大公司提出了新的货币安置方案,比拆迁时货币安置标准每平方米高出1000多元。苦熬了几年的还迁户不予接受。他们要求东大公司履行“拆迁安置协议”。
  和平区副区长张津华认为,造成还迁户逾期不能还迁,最根本的原因是开发商资金不足。一些开发商企图以最小的资本赚取最大的利润,而置老百姓的利益于不顾。据他介绍,天津市至少有1万户还迁户不能按期还迁,政府承受极大压力。张津华对记者说:“我只要晚上11点钟以前回家,老百姓准在我家里坐着,非常挠头。”
  但最挠头的莫过于还迁户了。4年,对一个安居乐业的家庭来说,也许不知不觉,但对一个长期在外漂泊的家庭来说,却是度日如年。其中的艰难又有谁知道呢?记者采访了原住居仁里的几户还迁户。
  黄光、朱志凤夫妻两人均无工作,带着一个6岁男孩。因为生活困难,无钱租房,一家三口住进了一处待平的废墟中。“房子”夏不遮雨,冬不挡风,蚊虫叮咬,天寒地冻。他们说这些日子不知是怎么过来的。就是如此,他们还担心有朝一日这处“房子”被彻底平了,那时他们真无处可住了。
  杨毅,一个普通女工,独自带着女儿生活。因为租不起房,她悄悄地把家“安”在了上班的机器房里。“家”里没有床,每晚她们都是在拼凑起来的办公桌上和衣而睡,伴随她们入眠的是机器的轰鸣声。长年休息不好,杨毅患上了失眠症和神经衰弱症,女儿的学习成绩也日渐滑落。明年女儿就要中考了,而家却依然毫无踪影。遥遥无期的等待,回家,成了她难圆的梦。编后
  天津居仁里的还迁户不能按期还迁,不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而且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经过公证的拆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决不能含糊。开发商妥善安置还迁户义不容辞,不能只顾自身利益而置百姓权益于不顾。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从中吸取教训,事前严格审查开发商资质,事中加强开发商工程监管,出了问题,要负起责任,积极协调各方,切实解决问题。
  城市开发建设,于国于民都是一件好事,切莫把好事办成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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