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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开选拔建立辞职制度深圳市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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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09
第2版(要闻)
专栏:

  确保公开选拔建立辞职制度
深圳市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本报深圳6月8日电记者胡谋报道:一场比以往更全面更深刻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已在深圳拉开了序幕。深圳市委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市委组织部同时下发了10个配套文件,包括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拔测评、任前公示、局级领导班子结构优化、领导干部交流、试用期制度、市管单位领导集体议事规则等,对各级干部的选拔、考核、任用、退出制定了系统详尽的规定。
  今年,深圳要拿出1/3局级空缺职位公开选拔。同时规定,党政机关中层领导职位除特殊岗位外,一般采用“缺位竞争”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提任副科级以上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免投票表决制和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确保将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
  针对干部队伍中的独断专行和各种腐败现象,深圳市此次出台了《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交流实施方案》。规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党政“一把手”和重要岗位干部要实行回避性交流,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原籍、出生地或一个地方、一个部门长期工作容易出现的问题。深圳市还制定了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信访约谈回复等制度,以进一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工作的难题。深圳市此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即健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完善领导职务任期制,试行聘任制,建立辞职制。按照规定,新提任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和科级领导干部,必须试用一年,经考核不胜任的,解除试用职务。对委任制干部要逐步实行任期制,任届期满,一律重新选拔任用。党政机关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才能实行聘任制。
  为了使干部“能下”制度化,深圳市还建立了领导干部辞职制度。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引咎辞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责令其辞职;因个人主观原因不愿意继续担任现职的,可自愿辞职。
  深圳市总体推进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包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和职员管理制度。深圳市委组织部长许宗衡介绍说,深圳市将在5年内完成上述改革目标。今年重点推进党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接着将推进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终,将各种成熟的改革措施和工作制度逐步转化为政府规章或地方法规,使干部人事工作实现依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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