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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以非法经营罪惩处传销组织头目两名变相从事传销的犯罪分子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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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09
第2版(要闻)
专栏:

  我国首次以非法经营罪惩处传销组织头目
两名变相从事传销的犯罪分子被判刑
  据新华社海口6月8日电(记者周正平)海南省琼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决长期在海南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蒙超东有期徒刑4年,并罚款2万元人民币;另一名同案被告吴先锋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罚款4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这是在我国首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在《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中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个批复自今年4月18日起施行。
  广西宾阳县人蒙超东和吴先锋自1999年12月开始,以发展“加盟连锁”事业的名义,在海南省琼山市组织开展变相传销活动。琼山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一审判决书中指出:到2001年3月,两人共发展下线传销人员136人,收取下线加盟费人民币40万余元,蒙超东非法获利1万余元,吴先锋非法获利2万余元。
  今年春节过后,大批传销人员集聚海南,最多时达5万余人,他们大肆进行诈骗和非法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海南经济秩序。目前大小传销组织已摧毁,抓获传销组织头目287人,司法部门正在对其中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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