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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处置不合格党员贺兰严禁干部“走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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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10
第3版(地方新闻)
专栏:

咸阳处置不合格党员贺兰严禁干部“走读”
本报咸阳6月9日电记者郑少忠报道:咸阳市委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半年多来,全市共处置不合格党员188名。
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党员三个层面的不同情况,咸阳市制定出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按照评议内容,采取百分制方式,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模范作用、工作实绩十个方面量化测评打分。根据测评结果,评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的党员。测评结果在党内公布,接受党员监督和申辩。对不合格党员,分别给予除名、劝退、限期改正的组织处置和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本报银川6月9日电记者施娟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是个人口不到20万的小县。2000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全县10个乡镇的390多名正式干部,30%以上的人家在城里,“走读”现象严重,群众反应强烈。“走读现象”是“三讲”教育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以当时的贺兰县潘昶乡为例,全乡48名干部,家在本乡的仅4人,在县城的11人,在银川市区的33名,在城里居住的干部比例高达92%,领导干部上下班专车接送,上班转一圈,中午就找不着人影,有的说是下村,不是办私事就是回家了。
贺兰县抓住今年“三个代表”学习教育的时机,针对干部下乡“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的虚浮作风做出规定:干部下村社除特殊情况一律骑自行车,乡镇机关干部在工作日内必须住下来,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下村入户每月不得少于14天,其他干部不少于18天,另外夜间和双休日要安排专人值班。这些规定与干部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挂钩,有些乡镇还要求干部填写个人工作日志。
现在,贺兰县乡镇领导干部每月下村入户平均都在15天以上,为群众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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