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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作出规定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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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11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北京市作出规定
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记者颜世贵报道:北京市第三十五次市政府常务会今天通过了《北京市关于利用单位内部设施开展社区服务的若干规定》,推进“资源共享”,支持社区建设。
据调查,北京市社区现有的浴池、健身场所、图书馆、医疗保健等生活、体育、文化和卫生设施还不能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而北京的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内部生活服务、文体设施比较完备,如果能开展社区服务,既可减少政府重复投入,又可满足居民需求。
《规定》提出,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内部设施,包括操场、游泳馆、健身房等体育设施,礼堂、图书馆、培训教室、多功能厅等教育、文化、娱乐设施,食堂、浴池等生活服务设施,医务室、健康咨询等卫生设施和项目,以及其他可满足社区需求的设施一律向社区开放。《规定》强调,单位利用内部设施开展社区服务,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部门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适当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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