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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何以屡屡得手——河南亿元金融大案反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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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11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

  当前,金融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尽管原因很多,但不少是由银行内部管理薄弱造成的。这再一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希望社会各界提高警惕,严密防范,同时有关单位也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金融监管和内部管理,堵塞漏洞,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确保金融安全。
——编者
  诈骗何以屡屡得手
——河南亿元金融大案反思
本报记者李杰
  5月30日,河南省最大的一起金融凭证诈骗案浮出水面。犯罪嫌疑人路坚,一年内诈骗近亿元,目前已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44岁的路坚,原系郑州瑞福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6月,路坚与其公司业务部经理孙宏涛(在逃)同建行郑州铁道分行西里路支行金水路分理处主任翁保田,签订了对该分理处承包经营的协议。之后不久,孙宏涛便出任分理处副主任。路坚为达到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采用了孙提出的所谓“体外循环”违规操作手段,即先让孙宏涛私刻“金水路分理处”公章一枚和分理处营业员翁某、杨某、侯某等人的私章数枚,然后,路坚以分理处的名义高息吸储,并将储户存入金水路分理处的活期存折兑换成伪造的虚假定期存单,在付给储户高额息差后,用储户的活期存折将钱取出非法据为己有。据统计,从1997年6月至8月间,路坚以同种手段骗取储户资金共计1476.6万元。
路坚对到手的1000多万元并不满足,胃口越来越大,几乎与此同时,她又把诈骗之手伸向了郑州市城市合作银行纬三路支行。路坚先是以建行西里支行金水路分理处的名义与合行纬三路支行行长蒋笑飞(另案处理)达成了口头合作协议,之后用同样的诈骗手段,仍以高息为诱饵,把储户的存款拉到合行纬三路支行存入定期一年,并付给储户高额息差,由合行纬三路支行给储户出具定单。路坚再将部分储户的存款从纬三路支行提现或转账后非法占有,然后,给合行纬三路支行出具伪造的虚假定期存单。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间,路坚疯狂作案,以建行郑州铁道分行西里路支行金水路分理处的名义,给郑州市城市合作银行纬三路支行开具户名为合行纬三路支行的虚假定期存单51份,共计诈骗金额高达7857万元。
短时间内,路坚共诈骗了9333.6万元。她将非法占有的资金除供自己挥霍外,还用于投资经营,借给他人等。案发至今,尚有6223万余元未能追回。
路坚一案也给人们留下了诸多值得反思的问题。
一是金融秩序混乱,管理环节漏洞多。当时,各大银行的“代办点”、“分理处”随处可见。这样做对银行来说,更有利于吸纳存款,对企业单位,便于转账等,本来是件好事,然而,其职员来源渠道多,良莠不齐,素质不高,使管理出现一些漏洞,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是高息揽储成风,储户贪小便宜,以致受骗上当。比如,孙宏涛所谓的“体外循环”诈骗法,其实就是不通过银行柜台,不经银行职员的手,就在办公室甚至犯罪分子的家中搞高息存储交易。骗术并不高明,储户稍动脑子想想,也不至上当受骗。
三是金融监管力度不够。其实,路坚在建行郑州铁道分行西里路支行金水路分理处行骗的第一个月,就被几个“精明”的储户觉察到了,他们去银行核实自己的存单,发现受骗后,要回了自己的钱,但并未引起银行方面的警觉。金融系统监管力度之弱可见一斑。
路坚诈骗案的侦破,对于金融业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一部生动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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