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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假需法律与道德并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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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12
第9版(理论)
专栏:

  治假需法律与道德并举
  李迎丰
  假冒伪劣行为,不仅从多方面危害宏观经济环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约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整个国民道德素质的提高。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这一重要思想,不仅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于我们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也具有特殊的指导意义。
  治假须依法。荀子说过:“法者,治之端也”,只有“畏法而尊绳”,然后“国常不乱”。法律是治国的根本,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需要法律来规范。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有好的市场秩序,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害,因而必须加大法律制裁力度——“铁腕抓质量”、“重拳打假”,“对造假者要罚得他倾家荡产”。2000年9月实施的新《产品质量法》,就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特别是自去年11月以来在全国开展的打假联合行动,上下联手,各部门联合,不仅对造假者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制假售假大要案,判罚了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而且坚决向地方保护主义开战,以铲除滋生造假现象的土壤,表明了国家对假冒伪劣重拳出击的决心,也体现了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治假还需发挥道德的作用。假冒伪劣行为,不仅是经济问题,制约着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并冲击着我国整个国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关系着国家的兴衰成败。“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因此,依法治假必须与以德治假相结合。道德是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是非、善恶评价的标准,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德,国之基也。”道德的力量可谓大矣。有的经济学家把道德力量作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三只手”(另两只手是市场调节“无形的手”和政府调节“有形的手”)。坚持以德治假,必须加强道德教育。我们党历来鼓励人民致富,富民一直是我们的目标之一。但是,致富不能以牺牲他人利益、国家利益为前提,更不能像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初期那样用充满着血腥味的资本原始积累的手段和方式来赚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什么是道?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道,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就是道。坚持以德治假,还必须实行打与扶、堵与疏相结合。在打假的同时,积极引导造假者通过正常渠道致富。各级地方政府在引导和教育人们致富时,应把勤劳致富与遵纪守法相结合,帮助人们发展产业,共同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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