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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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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13
第2版(要闻)
专栏:繁荣昌盛的新西藏

  主人的权利
  本报记者胡健万秀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是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制订的一部重要法规。在6月6日上午举行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巴桑罗布建议将这一法规在人大常委会最后审议前登报公布,听取全区群众对法规的意见。他的建议得到与会主任们的赞同。
  法规成为西藏人民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这还是西藏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后的事。而让各族群众直接对立法发表意见,充分反映自己的意志,在西藏还是第一次。
  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人们在法律地位上极不平等,农奴主以野蛮、残酷的刑罚维护封建农奴制度,动辄对农奴和奴隶实施剜目、割耳、断手、剁脚、投水等骇人听闻的酷刑。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敲响了封建农奴制的丧钟,《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于1963年3月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百万翻身农奴开天辟地第一次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旧西藏的一切反动法典被宣告彻底废除,西藏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权开始得到保证。
  改革开放后,为了维护自治区各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西藏自治区人大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积极制定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堪称全国性地方立法范例的《西藏自治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就尊重少数民族婚嫁仪式作出明确规定。《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自治区国家机关下发的公文、文件必须要有藏汉两种文字,特别是下发的文件。如果没有藏文,基层机关可以拒绝接收。在旧西藏,由于人的地位的不平等和教育的不发达,大多数藏族平民只懂得本民族语言,而不认识本民族文字。这项法规的制定,保障了藏族人民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懂藏文的人越来越多。《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对全区的文物保护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全区划定了1768处各类文物保护点,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7处,藏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措告诉记者,30多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共制订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170件,其中法规79件,现行有效法规62件,涉及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各族群众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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