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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不力人大批评广州市政府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待加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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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1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眼观察

  履职不力人大批评
广州市政府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待加强
本报讯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6月5日听取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指出:市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如此“厉害”和直截了当的评语在常委会历次执法检查中是罕见的。
  该报告首先肯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以来,广州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紧接着谈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时也丝毫不回避。报告说,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犯罪工作;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但是从市政府的书面汇报材料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汇报中,均未能反映出市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情况。市政府未明确地按法律第二、第五条的要求,有意识地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综合治理,更没有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研究。
  报告还说,法律实施中存在许多困难,与某些部门不重视该法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但由于没有积极创造条件,目前绝大多数场所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教育、矫治的新穗学校的整体规划至今未出台,还把一间成人中专学校拼在一起,制约了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发展方向。(洪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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