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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死者权益,近亲属可索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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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13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编辑之声

  损害死者权益,近亲属可索赔
  不久前,有读者来信就3月28日本版刊登的精神损害赔偿专题,询问关于死者有关权益的保护问题。
  为此,编者走访了有关法律专家,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0日公布实行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规定: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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