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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舆论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荥阳法院千里赴青纠正错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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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14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息反馈

  接受舆论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荥阳法院千里赴青纠正错案
编者按: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恪守的行为准则,司法部门更不能例外。对公民来说,它意味着不违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而行事;对司法部门来说,就意味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办案,依法办事。我们的舆论监督,就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揭露社会上的不公、不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秩序。
  我们欣喜地看到,一些地方、部门能以积极态度对待舆论监督,不隐恶,不护短,闻过则改,有错必纠,今天刊登的荥阳法院接受批评,千里纠正错案就是这样的例子。法院办案,维护的是法律的公正;对错案的纠正实际上也是对法律公正的维护。荥阳法院的这种态度值得肯定。
  2001年4月17日,本报社会观察版刊登题为《荥阳法院有错不纠无辜蒙冤有悖法理》的记者调查,披露了1998年2月28日青海化隆县甘都镇农民马成功个人贷款17.2万元,从少林汽车厂购买的卧铺大客车没出厂门即被河南荥阳市法院执行人员扣押并没收的问题,引起荥阳市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4月17日,荥阳法院立即召开审委会,听取了办案人员的汇报,并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形成书面材料,由主管院长、执行庭长及办案人员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和主管院长进行了汇报。4月1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批示:尽快核实纠正此案,做好工作,并向人民日报社报告结果。为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5月15日,荥阳法院主管院长、纪检组长、执行庭长等4人,赴青海格尔木市找到当事人马成功核实情况,并当面道歉,一同商量处理意见。荥阳法院领导告诉记者:“通过调查核实,此案在受理、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把关不严、办案人员草率马虎、处理问题简单等问题,我们要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并以此为戒,在全体干警中进行一次爱岗敬业、依法办案的教育,切实提高干警的自身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公正与效率’的目标。”
  5月28日,马成功和弟弟马海龙来到河南,荥阳法院返还马成功购车款项17.2万元、赔偿贷款利息76052元、告状期间往返旅差费用13570元及诉讼费用7950元、误工损失等费用共计32万元。5月30日,荥阳法院陪同马成功,将32万元赔款汇到了他在青海的银行账号上。
  本报记者马应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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