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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工作的重大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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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8-25
第1版()
专栏:社论

  我国粮食工作的重大措施
今天国务院发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中并规定从一九五五至一九五六年度起,国家向农民征、购粮食的数字三年不变。这是国家在今年春夏两季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和整顿城乡粮食统销工作以后所采取的新的重大措施,是从粮食分配方面调节城乡关系、工农关系和产销关系的重要步骤。贯彻实现这些措施,将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有助于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完成。
两年以来,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获得了巨大的成就。城市和工矿区人民、农村缺粮人民、渔民、盐民、林民、牧民、船民的需要都得到保证,国家建设和国防的需要也得到保证。可以肯定,如果没有粮食的统购统销,全国的市场就不可能继续稳定,一九五四年那样严重的灾荒就无法平稳渡过。我们必须更加坚决、有效地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对于这个政策的任何怀疑都没有丝毫的根据。
但是,应该承认,在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工作方面还存在不少的缺点。国家向农民征购的粮食虽然不及粮食产量的三分之一,但因小农经济在我国还占绝对优势,粮食的产、需、余、缺的情况很难完全查清,加上去年发生了严重的灾荒,不得不向非灾区农民多购一点余粮,支援灾区农民的需要;因此,有些地方粮食收购任务分配得不够合理,有的农民应该出售的余粮没有购足,有的农民出售的粮食超过了余粮的界限。粮食统销方面的缺点是对于农村某些缺粮农民供应不足,而主要的缺点则是对于许多不缺粮食的农民供应了粮食,对于某些应该推迟供应粮食的农民提前供应了。城市供应偏宽,管理松懈,浪费粮食的现象也更严重。产生这些缺点和错误的原因,从粮食工作方面进行检查,除了某些工作人员重视征购、轻视统销以外,还因为国家一时没有来得及制定一套必要的具体制度和办法。
现在国务院发布的这两项暂行办法,不仅足以克服粮食工作方面存在的缺点,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促进我国粮食问题的根本解决。
我国现在的粮食是够吃够用的。解放以后,我国的粮食产量不断提高。一九四九年全国粮食产量每人平均只有原粮三百八十多斤;一九五四年全国每人平均有五百五十多斤。许多材料说明,这个产量水平同我国目前的粮食消费水平是相适应的。这从城市供应宽裕、农民生活普遍改善、农村在粮食统购前后都有大量余粮、农村经济很有发展、牲畜总数不断增加等等情况可以得到充分的证明。解放以前和抗日战争以前,由于反动统治者对人民的剥削和粮食管理上封建割据状态的存在,每年都有几百亿斤粮食不能运出调剂全国的供求。解放以后,国家不惜贴赔,大力调运,暂时不能运出的粮食减少到只有几十亿斤。特别是统购统销实行以后,对粮食资源的利用率更加提高了。按照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规定和我国的实际生产和消费情况,我国的粮食产量不仅够吃够用,并且可以有积余。
当然,我国粮食生产水平还是很低的,粮食状况并不宽裕。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绝大部分还是小生产,生产很不稳定,产量增加缓慢。但我国却是一个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国,国家和人民对粮食的需要不断提高,粮食的小生产同工业的大生产之间的矛盾日渐显著。农民生活改善以后,他们的消费量增加了,并且不再急于出卖粮食,因此,粮食产量虽然增加了,农民提供的商品粮却相对降低了。为了尽量满足各方面对粮食的需要,并且逐渐积累必要的粮食后备,最根本的办法当然是增加粮食产量并增加粮食的商品率,积极发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同时,还必须坚持和改进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一方面保证国家掌握足够应付各方面需要的粮食;一方面坚持合理的供应,节约粮食的消费,严格控制销售量,使粮食征、购数量稳定在一定的水平上,一定时期不再变动。
国务院发布的两项暂行办法,对于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多地增产粮食,更好地保证粮食需要,有极为重大的作用。“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规定了几项统购的原则。这就是按照农民实际产量定产,不许高估产量;按照农民实际需要扣除农民用粮的数量;按照合理比例计算购粮的数量而不累进;并将定产、定购、定销的数字,进一步地确定到户。这样,就可以使收购更加合理,农民增产越多留粮也就越多。一九五五年农业生产计划如能完成,估计粮食产量将比一九五四年增加二百亿斤,国家收购的数量又比上年度减少了几十亿斤。这样,农民就能够留有较多的粮食,用以改善生活,增加牲畜饲料,并在这个基础上扩大再生产。
既然征购数量减少了,减少了的数量又稳定三年不变,那末,严格控制粮食的销售量,实行合理供应,就成为今后粮食工作中的一个决定性的问题。如果销量不作相应的压缩和严格的控制,那就可能不合理地增加对农民的收购数量,使征购数量稳定三年的政策落空;或者使城乡人民的某些合理需要得不到保证,结果造成市场的波动。这两种情况都会严重地影响工农联盟和国家建设,这是必须坚决避免的。
为了更有效地压缩城乡不合理的粮食销售量,必须切实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农村实行统购和统销相结合,划分余粮和缺粮的界限,统一安排,凭证供应的制度,作到公平合理的适量适时的供应;在市镇实行定量供应制度,按照市镇居民年龄大小、劳动轻重等情况,规定适当的分等供应标准,凭证供应;并按照工商行业的实际需要,给以适量的供应。这就可以切实保证城乡人民的粮食供应,并且有效地节约粮食,防止浪费。
现在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使这些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我们必须在市镇和乡村进行广泛深入的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各市镇必须抽调足够的力量,在党和政府统一领导下,以一定时间,把城市粮食定量供应工作做好。在农村,必须以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为中心,划出一段时间,动员全部力量,做好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工作。对于从事粮食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训练,使他们既懂得政策,又懂得做法,把这些重大措施正确地贯彻下去。
“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实行,将使我国的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和粮食分配制度更加合理。全国人民应当一致努力,坚决执行这两个办法,为巩固和发扬粮食统购统销的成就,为争取我国粮食战线上的新的胜利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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