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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毒品犯罪大案 五名罪犯今日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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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26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高法公布毒品犯罪大案
 五名罪犯今日伏法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记者吴兢报道:“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5名主犯今天上午分别在当地被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这4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缅甸国公民李绍菊于1988年到1998年10余年间,先后23次单独或纠集、指使他人大肆进行走私毒品犯罪,将海洛因13.5万克、鸦片1.2万多克、吗啡8000多克从缅甸偷运至我国云南省,向他人赊销或贩卖。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李绍菊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同案的其他10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刑罚。
  重庆市刑满释放人员周渝、李后勇,于去年4月3次贩卖海洛因150克。公安机关从二人的临时住所查获海洛因5万多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二人死刑,并处没收周渝财产15万元、没收李后勇财产12万元。在二人上诉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南省新化县农民何爱珍、陈春,在两年多时间里,非法购得海洛因2000多克运至浙江省宁波市出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二人死刑,并处没收何爱珍财产5万元、没收陈春财产4万元。
  湖南省岳阳市刑满释放人员杨湘海,在短短一年时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参与贩卖、运输海洛因共计945克。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杨湘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杨湘海上诉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原判。在死刑复核期间,杨湘海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一名非法伪造、销售枪支11支的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后认为,杨湘海已构成重大立功,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改判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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