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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有关负责人就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指出日方对我出口农产品设限违背WTO规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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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27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外经贸部有关负责人就中日农产品贸易争端指出
日方对我出口农产品设限违背WTO规则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记者龚雯报道:今天,外经贸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日方对我大葱、鲜香菇、蔺草席3种农产品启动进口限制措施缺乏事实依据、违背WTO规则的有关情况。
  这位负责人说,非歧视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日方在进口设限产品调查中采取国别歧视,选择的三种农产品90%以上来自中国,而对主要来自WTO成员国的进口激增的农产品不予调查。日本农水省最初提出设限调查的产品,还包括番茄、青椒、洋葱3个品种,根据日方统计,从1996到2000年,日本番茄进口增加了26倍,青椒进口增加了307%,洋葱进口增加了65%,进口主要来自3个WTO成员国,尽管日本国内这些商品的价格受到了明显影响,但日方最终均未启动调查。这表明日本从一开始就未能做到其自称的一视同仁,对从中国进口的农产品给予歧视性待遇。
  这位负责人指出,日本3种农产品产业的不景气是日本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缺乏竞争力造成的。是日本农业缺乏比较优势的必然结果,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绝非短期内进口增加所导致的个别情况。因此,日方使用保障措施根本不具备WTO所规定的最基本条件。
  迄今为止,日方仅向中方提交了在进口增加和产业不景气两方面的统计数字,而没有提供客观、公正、有说服力的调查结论,也未向中方论证进口增加与产业损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而这些都是《WTO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实施保障措施所必不可少的。
  这位负责人透露,在已经举行的多次双边磋商中,日方屡次提出要将已经实施的临时保障措施转为正式保障措施,但却从未提及要就保障措施对中方造成的损失协商补偿方案。从中也可以看出,日方是否真正地按WTO规则行事。日方还在双边磋商中要求中国政府自主限制3种农产品出口数量,并提出了书面建议。这一要求属于WTO规则所严格禁止的“灰区”措施,遭到中方的当然拒绝。
  外经贸部外贸司负责人表示,上述情况充分说明,日本对3种农产品采取的临时保障措施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质内容上均与WTO规则严重不符。日本是WTO的主要成员之一,是自由贸易体制最大的受益者,日本在贸易政策上由以往一贯标榜的自由贸易主义转向贸易保护主义,不仅有损于日本的国际形象,也不利于日本的长远经济利益。贸易保护不仅不能够解决产业的结构性问题,不能因此提高竞争力,反而还会进一步加剧这种矛盾,后患无穷。
  最后,这位负责人提请日方注意,这次贸易争端完全是由日方挑起的,“解铃还需系铃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立即取消对中国3种农产品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双方通过磋商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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