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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零首付贷款,叫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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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28
第9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日前,央行发布了《关于规范住房金融业务的通知》——
零首付贷款,叫停
田俊荣
  据了解,“零首付”的形式之一是购房者支付房地产开发商的全部购房款都来自银行,个别开发商为此甚至虚增房价,欺诈银行。比如,将售价80万元的商品房“抬高”到100万元,购房者就可以按照80%的规定比例贷到80万元,等于是享受了“零首付”。众所周知,变现抵押的住房是银行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房地产在变现时不可能按原价卖出,总会有一个折扣损失。在“零首付”的情况下,贷款金额与住房原价相等,一部分贷款可能因折扣损失而无法收回,从而潜伏信贷风险。
  形式之二是开发商替购房者垫付首期付款,但这笔价款一般要在半年或者一年内还给开发商。这样一来,购房者的当期负担看似减轻了,但由于在短期内形成了较大的支付压力,将导致未来偿还银行贷款能力大大降低,容易诱发银行的信贷风险。
  形式之三是购房者可以用拥有产权的旧房作抵押,或者以有价证券作质押从银行贷款,以这笔贷款作为购买新房的首期付款,即“楼供楼”的形式。应当说,在这种形式下,银行的风险是比较小的。但是一些开发商往往故意不说清楚这种业务的内涵,而是一味叫嚷“零首付”以招徕顾客,误导消费者,有违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
  央行1998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明文规定,借款人应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首期付款。首期付款对于防范信贷风险利莫大焉:一是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购房者的支付能力,检验其资信状况;二是能约束购房者的交易行为,使其慎重作出购房决策并履行还款义务。故而,此次央行对“零首付”紧急叫停,并重申首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对于防范风险、促进住房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是有益的。
  换一个角度看,“零首付”叫停,在总体上还有利于芸芸百姓。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迅猛,其余额的年增长幅度高达150%左右,截至今年4月末,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407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5.54%。应当说,个人住房贷款是商业银行比较优良的一块资产,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风险。如果任由“零首付”等形式泛滥,就会导致风险积聚,不良资产增加,最后受损的还是存款人,还是广大老百姓。
  “零首付”叫停,也给有关房地产开发商、商业银行和消费者提了个醒:央行是鼓励业务创新的。但是任何住房推销、金融创新都必须坚持规范运作、公平竞争的原则,而不能以违规为代价,尤其是不能诱发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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