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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刑法第342条第410条修正案草案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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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28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作刑法第342条第410条修正案草案说明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记者崔士鑫报道:对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改作他用的违法行为,刑法将有相应罪名予以惩处。这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杨景宇受国务院委托、在今天下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刑法两条修正案草案说明时透露的。这一草案还规定,为从严约束对这种违法行为的非法审批行为,将加大审批者的法律责任。
  今天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的重点是惩治造成森林、林木严重毁坏的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改作他用的违法行为,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开垦林地,非法占用林地并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严重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于实践中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改作他用的行为,多是经一些部门或者地方领导非法审核批准的,为从严约束审批行为,加大审批者的法律责任,修正案草案对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作了修改。这一修改将使非法审批者可以被处以多达7年有期徒刑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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