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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修改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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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28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报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修改情况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记者崔士鑫报道:今天下午,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作了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报告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障机制十分必要。
  胡光宝说,这部法律草案经初步审议后,委员和各地方、部门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草案第四章对计划生育的奖励和保障问题作出了规定。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地方提出,这一部分规定比较原则,计划生育的重点、难点在农村,要从根本上解决计划生育群众的后顾之忧,在农村建立养老保障机制十分必要。因此,修改稿增加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开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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