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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营企业必须按时按计划向国家缴纳利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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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8-26
第2版()
专栏:

  地方国营企业必须按时按计划向国家缴纳利润
  上海市财政局企业财务处处长 顾濂溪
为了进行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为了胜利地实现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就必须通过国家预算来动员大量建设资金。目前我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从上海市地方预算来看,一九五五年地方国营企业的收入要占地方预算收入总数的百分之三六点四三,仅略次于各项税收数。因此,地方国营企业如何按时按计划缴纳利润,是保证实现国家预算的一个重要问题。
国家的建设是按计划进行的,因此必须按时按计划供应各方面所需要的资金。这就要求各项预算收入,首先是国营企业收入能按时按计划缴纳。按时按计划缴纳利润,还能促使企业努力完成产销计划、成本计划和利润计划,改善资金运用情况,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制度。因此,按时按计划完成预算缴款,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九五四年以来,上海市地方国营企业一般都能按月按计划数缴款。一九五四年执行结果,绝大多数企业超额完成了利润计划和缴款计划,企业实际收入总数完成了预算数的百分之一二二点四,同时扭转了过去缴款上半年松下半年紧的现象,保证了预算收入的均匀。
但上海市地方国营企业执行预算缴款计划时,还有很严重的缺点。不少企业单位因完不成利润计划,也就不能完成缴款计划。一九五四年没有完成利润上缴计划的有三十二个单位,其中多数是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没有完成生产、销售或成本计划所造成的。如纺织工业局所属内衣针织厂、电机织袜厂,长期以来因为产品质量低劣,成本高,影响利润和利润上缴计划的完成。有些单位因为资金运用不善,原材料和成品大量积压,占用了应上缴的利润。如中华冶金厂、中国离心机铸厂、木材一厂等三个单位就拖欠了一九五四年利润三十八万元,到今还未缴纳。全部地方国营企业今年第一季完成利润计划百分之一○○点八六,但缴款数只达计划数百分之九五。很多企业会计决算报告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送,以致影响了财政机关对企业超计划利润的结算和财政监督的进行。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不少企业的领导人员只注意完成生产计划,忽视完成利润计划,忽视合理地运用资金,忽视履行缴款的义务。他们认为这些不过是财务人员的工作,认为生产计划完成了,利润计划和缴款计划完成与否是次要的事情。而财务人员则单纯起了记帐的作用,没有通过财务计划的执行,督促企业全面地完成计划,没有把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缴款计划作为财务人员的职责。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缴款情况也不够关心和没有严加督促,个别企业完成预算缴款有困难时,主管部门不采取积极措施来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而是抱着放任自流的态度;有些企业主管部门甚至认为所属地方国营企业比公私合营企业单位少、规模小,因而不加重视。财政机关对企业缴款情况也缺乏严格的检查和监督,对非法占用应缴利润的违反财政纪律现象没有进行严肃的斗争,缴款制度也不够健全。
为了保证上海市地方国营企业能按时完成和超额完成预算缴款计划,企业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首先应该明确认识按时按计划上缴利润是实现国家预算的重要保证,是社会主义企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和必须遵守的财政纪律,从而认真地执行预算缴款计划。其次,各企业应该在供、产、销平衡的原则下,积极增加生产,试制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节约原材料,降低原材料消耗定额,降低管理费用、车间经费及非生产性支出,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利润计划。同时,要防止盲目采购,合理降低原材料储备定额;防止盲目生产,避免产品积压;积极处理呆滞物资;及时结算,加速资金周转;推行月度计划,保证资金运用计划化。业务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地方国营企业的领导,逐步提高这些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督促他们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成本和财务计划,及时报送会计决算报告,按时按计划完成预算缴款,及时结算超计划利润。主管部门并有权在所属企业间进行调剂,以保证整个部门缴款计划的完成。财政机关也应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督促,对不能按时按计划缴款或任意占用应缴预算款项的违反财政纪律现象,进行严肃的斗争,使社会主义企业所创造的财富和积累的资金能迅速地为国家建设服务。 (原载解放日报,本报略加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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