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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管金税工程在五省四市开通七月一日起增值税监管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建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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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02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管
金税工程在五省四市开通
七月一日起增值税监管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建立
本报北京1月1日讯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务院决定,1月1日起,作为金税工程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证子系统、稽核子系统、协查信息管理子系统率先在“五省四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开通运行;7月1日起,其它22个省区也要投入运行。届时,稽核子系统和协查子系统将通过计算机网络覆盖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的监控管理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
  据介绍,金税工程是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并结合我国经济现状,按照“科技加管理”思路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监管体系。目前,增值税收入已占我国年税收总额的近50%,成为名符其实的第一大税种。
  据了解,几年来,在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下,经过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金税工程建设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形成了整体推进的格局。今后将继续加快金税工程建设,在2002年年底以前,要将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广到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体推行步骤:
  2001年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到所有开具万元以上销售额增值税专有发票企业。自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自2002年4月1日起,万元版手工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2002年完成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全面推行工作。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将统一废止手写版专用发票。自2003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
  此间人士指出,金税工程的按期按质完成,对于防止和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的犯罪活动,减少税款流失;对于监控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税源变化;对于监督和规范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的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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