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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行使你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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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6-29
第7版(宝贵财富)
专栏:鲜红的党旗

  党员,行使你的权利
林治波《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条义务,第四条则规定了党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八条:
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应该说,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是明确、合理和充分的,是与党员的义务相平衡的。但是,党员行使权利的状况如何呢?不少人认为,党员行使权利的意识比履行义务的意识要弱。
  义务与权利两者相互依存。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只有权利而无义务,或两者畸轻畸重,都是不合理的,也是难于长久的。党章之所以在规定党员义务的同时,赋予党员以相应的权利,是出于党的建设的需要,也体现了党对于她每一个成员的尊重。广大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有利于保持党的蓬勃生机。党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和广大党员行使民主权利联系在一起的。
  许多事例证明,在党的个别组织和部门内存在的个人专断、一言堂现象,多与党员没有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关。这种状况必须加以改变;否则,只有领导者的权力而无广大党员的权利,不利于党的肌体的健康。
  如今,消费者也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一名党员更应理直气壮地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当然,行使权利需要勇气,而勇气来自无私,无私才能无畏。彭德怀同志直言敢谏,在其具有实事求是、坚持真理的政治品格,在其所谏系于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全无个人之私,这便是无欲则刚的道理。甚至可以说,仅仅履行义务而不行使权利的党员,不能算是合格的党员。从这个角度看,行使权利未尝不是党员的一种义务。
  党员权利的行使固然需要党员个人的努力,但更需要制度的推动和保障。从党的组织和领导者来说,必须为广大党员行使权利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有些党员之所以行使权利的意识较为淡薄,甚至不敢行使权利,除其自身原因外,主要还在于行使权利存在着种种障碍和不便。一些党组织和领导人片面强调党员义务,而不提党员权利甚至阻碍党员行使权利。如果大胆行使权利往往得不到好的结果,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指望广大党员都能起来行使权利。所以,根本之处还是形成一个好制度,使正当批评得到保护,不同意见得到尊重,打击报复受到惩戒,如此,则广大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必然蔚成风气,我们的党也会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党员同志,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别忘记行使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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