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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结果——临武县一起校园悲剧处理的前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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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02
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记者观察

  迟到的结果
  ——临武县一起校园悲剧处理的前后
  本报记者何小燕
  编者按:一起责任清楚、案情并不复杂的安全责任事故,拖了一年多,在上级过问、督促下才有了结果。现实生活中类似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地方、部门遇到矛盾或棘手问题不是积极设法解决,而是能推则推,能拖则拖,甚至宁肯僵持下去也不寻找解决矛盾的办法,以致群众上访、告状不断,小事酿大,矛盾激化。尽管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可以找出种种原因和借口,但是他们都无法回答一个严肃的问题:作为一级政府或职能部门是否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作为人民公仆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的利益?
  2000年11月22日,湖南省临武县城关完小学生刘任志的父亲刘建湘同意了校方对发生在1999年的11·16事故处理赔偿意见。与此同时,县教育局决定免去在这一事故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校长李新文的职务,并将其调离。这起发生在校园内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一年后终于有了结果。
  1999年11月16日10时25分,临武县城关完小第二节课的下课铃响之后,除一年级不做课间操,其他年级部分班级的同学像往常一样,争先恐后赶往操场,准备做课间操。当时学校正在修缮升旗台,操场上堆放着建筑材料,并停有一辆翻斗车。教导主任胡金苗在征得校长李新文同意后,通过广播通知课间操暂停。听到通知后,已经到达操场准备做操的学生开始跑回教室,而一些下课晚的班级的学生没有听清广播,继续朝楼下跑。一时间,在一楼中间的楼梯口挤满了学生,混乱中多人被挤压、踩伤,此时没有一个老师在场。直到学生的哭喊、呼救声响成一片,才惊动了紧靠楼口的一位教师。由于当时秩序大乱,她无法控制局面,其他老师陆续赶到后才将学生慢慢疏散。受伤的学生被送往县中医医院救治,其中,三年级三班学生刘任志因伤势过重于当晚6时05分死亡。这是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在组织力量全力抢救受伤学生的同时,责成监察、检察、公安、劳动、教育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调查事故原因及处理善后事宜。去年七八月份,本报陆续收到该校一些学生家长和教师来信,反映处理不公。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从表面上看,这起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是因为“不做课间操”这个临时决定引起的。但实际上这一悲剧的发生是这所学校忽视安全教育的必然结果。
  城关完小是临武县一所重点小学。出事的这栋教学楼为4层24间教室,设有两个楼梯。在使用中,学生数量严重超标,教学楼超负荷使用,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另外,学校规定,学生不许踩踏教学楼前两楼梯之间的草坪,致使原本可从东面楼梯上下的学生也必须经过中间楼梯的进出口,唯一的楼梯常常在同一时间里挤满了学生。
  城关完小尽管各项安全规章一应俱全,所制订的《城关完小年级工作月评估方案》和《城关完小校务日志评分细则》上都有安全考核内容,但是安全管理工作并没有真正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学校考核范围,学校没有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也没有定期检查学校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规章制度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一种摆设。据了解,1998年上学期,学校曾发生过学生拥挤致使一名学生受伤的事故,但没有引起校方的重视。在此之前,曾有老师在一次校行政会上提出楼梯口狭窄,经常出现学生拥挤现象,建议在楼西侧增开楼梯口,分散人流。由于学校经费困难,这一建议未被采纳。很显然,这是一起因学校平时疏于安全管理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但是,校领导事后仍认为,学校在安全工作上“做到家了”,事故的发生只是一时疏忽,是“意料之外的事”,强调学生过多,很难做到万无一失。
  这样一起因管理不力、失职而造成的校园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校长李新文、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导主任胡金苗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教育局撤销了胡金苗的职务。记者调查期间李新文还在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加之他对所犯错误和应该承担的责任缺乏正确认识,对受害学生的善后处理不尽合理,引起一些教师和学生家长的不满。记者将调查的情况向郴州市委反映后,市委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派人多次来到报社听取意见,沟通情况。在市委直接过问、督促下,临武县委、县政府与有关部门于11月22日同死者家属就善后事宜重新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同时,县教育局决定免去李新文职务,调离该校。至此,这起校园伤亡事故才得以妥善、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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