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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重在创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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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12
第10版(社会观察)
专栏:

社区建设重在创新
  沈阳市沈河区是民政部确定的第一批“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通过积极思考,大胆实践,他们走出了一条社区建设创新之路。
  沈河区针对社区定位不够清晰、居委会体制管辖规模狭窄、社区资源缺乏整合等问题,在实践中逐渐认识了以下几点:一是社区是城市居民利益的共同体,是以地域为特征,以社区成员认同感为纽带,以社区成员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为主要职能的区域性小社会;二是社区是居民群众的自治组织,社区应当建立在扩大现行居委会规模的基础之上;三是社区建设是在政府指导下,利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社区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社会系统工程。基于这种认识,沈河区将全区原396个居委会,调整为164个社区,平均每个社区管辖1200户居民、约10个驻社区单位。
  针对居委会组织缺乏监督,居民参与自治面过窄的问题,沈河区从组织建设入手,建立社区自治机制。一是建立社区党组织;二是经过民主选举,建立社区民主管理与民主决策的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三是由社区居民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社区民主议事和民主监督的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四是建立社区民主管理的社区委员会。同时,为吸引更多居民参与社区各项工作,还建立了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志愿者的组织,经过社区组织形式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形成了“党为核心,民主决策,议事监督,管理自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了提高居委会干部素质,沈河区建立“公开招贤,依法选举”的用人机制。主要内容包括:“面向社会,公开招贤”;“公开岗位,定岗竞争”;“竞选演说,择优入围”;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目前,沈河区共有826名社区工作者,平均年龄46.3岁,共产党员占39.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35.4%。有效地解决了居委会干部来源单一、结构失调、年龄严重老化等问题。
  沈河区针对基层民主渠道不畅的问题,建立“社区居民联络员制度”。各社区选举产生社区居民联络员,职责是监督政府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化解社区内各种矛盾。据统计,2000年下半年沈河区人大接待居民来访比1999年同期下降,区信访办接待居民来访下降了28.6%。
  根据社区建设的需要,沈河区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并实施了区、街两级《社区建设党政联席会制度》、《沈河区直属单位资源面向社区开放的办法》、《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社区民主建设规则与程序》、《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和程序》、《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规范和程序》,初步形成规范化的社区建设制度保障体系。(缪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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