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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要求罢免“村官”,乡政府却让“村官”组织调查;乡里一方面声称罢免书无效,一方面又组织“罢免大会”;村民认为乡政府在设圈套,村委会也不满乡政府“包打天下”。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城郊乡水心村的一起村民罢免“村官”案久拖不决,究竟是——谁之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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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03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特别报道

  村民要求罢免“村官”,乡政府却让“村官”组织调查;乡里一方面声称罢免书无效,一方面又组织“罢免大会”;村民认为乡政府在设圈套,村委会也不满乡政府“包打天下”。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城郊乡水心村的一起村民罢免“村官”案久拖不决,究竟是——
  谁之过
  本报记者崔士鑫
  去年11月22日,本报刊发了有关水心村村民要求罢免村干部的报道。11月30日,城郊乡给本报来函,声称“报道严重失实”,村民要求罢免村干部的行为,已被“宣布无效”。
  记者日前专门到水心村进行调查,到了那里才惊讶地得知,乡政府早已于12月5日召开了罢免大会。但是,由于多数村民拒绝进入会场,罢免大会没能开成。记者到乡政府、村委会、村民中分别调查时发现,村民认为乡政府是在阻挠村民行使民主权利,村委会则对乡政府“包打天下”表示不满,而乡政府认为自己是“两头受气”。
  本可以依法进行的罢免案,为何弄得如此复杂?个中原因值得探讨。
  贸然“宣布无效”
  仓促启动罢免
  水心村隶属温州鹿城区城郊乡,村中有选举权的村民477人。去年6月26日,水心村村民向乡政府提交了一份罢免村干部理由书,上面有282人的签名,超过了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提出罢免所需占选民总数1/5的人数。
  罢免理由书上的签名是否真实,需要核实。但核实的方式方法,本应先听一听村委会和村民双方的意见,避免因核实带来矛盾激化。但城郊乡政府却放手让村委会负责“核实”。
  随后,村委会印制了表格,分“同意”和“不同意”两栏,挨家挨户到村民家中,让村民当面签字表态,而派出去的人,又多数与村委会有一定关系,因此招致了村民的反感。有的村民头顶《村委会组织法》,跟在村里派来的人后面,表示抗议。
  这次实际上只核实了60多人,另有200多人没有核实。据乡政府的说法,是因村民阻挠无法进行。但在没有对全部签名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乡政府却上报有关部门,声称因60人中有42人不是出于个人意愿,罢免书无效。不过,即使对这60人的调查,乡政府的同志也承认,如果换了人核实,可能结果会有不同。
  村民开始到有关部门上访。原先根据乡政府的一面之词,宣布罢免书无效的有关部门,在了解到尚有200多签名没有核实的真相后,也建议乡政府选择与双方均无利害关系的人,重新对签名进行核实,并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令人疑惑的是,直到11月30日还坚持罢免书无效的乡政府,突然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不再提核实问题,仓促决定于12月5日召开罢免大会。
  罢免办法于法无据
  导致失去村民信任
  12月5日,罢免大会在水心剧院召开,会场布置得十分隆重。但入场时间已过,人们才惊奇地发现,场内的村民居然稀稀拉拉,没有多少人。然而场外却围满了村民,说明村民对这次罢免极为关注。但是他们拒绝进场。几乎所有到会的区、乡各部门的人都上阵进行“游说”,劝村民先入场再说,但没有效果。一直僵持到下午两三点钟,罢免大会只好宣布结束。
  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乡政府“指导”村委会起草的罢免办法。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外出打工或读书的选民有没有资格委托他人投票。
  按浙江省村委会选举办法,选举时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候选人之外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但罢免村干部时是否可以委托,选举办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村委会的罢免办法却写上了“不得办理委托”。村民认为于法无据,也不合理。因为水心村和温州其他地区一样,不少人在外打工或读书,仅选民可能就有七八十人之多,村委会也承认有一二十人。不得办理委托,等于这些人就失去了投票权,而按照省选举办法,罢免村委会成员须经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这就意味着,不得委托,实际上就自动将这些人的票数归到了反对罢免的数目中,自然对要求罢免的一方不利。
  据民政部门的同志介绍,对这一问题,浙江省早已有过先例。去年宁波一个行政村在罢免“村官”时,曾就这一问题逐级向上请示,最后由有法律解释权的省人大常委会认定,可以进行委托。这一法律解释虽未必具有普遍意义,但本可以用同样方法请示上级部门的事,城郊乡政府却不想去做,反而一直坚持让到场村民对罢免办法进行表决。
  村民认为这是个“圈套”,而且也是违法的:其他村民怎能有权剥夺他人的法定权利?为什么一定要把法律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不得办理委托”字样写入几大张纸的罢免办法里,一古脑儿地让村民表决?显然是想误导村民。
  乡政府解释说,不允许委托是为了让更多人自己前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村民却对这一说法表示怀疑。水心村有不少在温州其他区读书的学生选民,村民希望罢免大会在周末学生放假时举行,以便更多选民参加。12月5日是星期二,学生多在校读书,乡政府却把罢免大会安排在这一天。
  乡政府的种种做法导致了村民的不信任。他们以不进会场的方式,进行抵制。
  乡镇政府在村民自治中
  应扮演什么角色?
  水心村的罢免“村官”案引起人们的关注,是因为它暴露出村委会组织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乡镇政府应扮演什么角色?
  在采访中,乡政府的负责同志向记者诉苦:我们是“两头受气”。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可谓教训多多。
  教训之一:对村民自治,应当及时进行指导,该“到位”时就要“到位”。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有进行指导的义务。但城郊乡政府只让村委会核实村民签名,却既没向村民征求意见,又没指导村委会在人选上、方式上怎样让村民容易接受,结果造成了矛盾的激化。
  教训之二:要指导不要“强导”,以免“越位”。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水心村的村民代表会、两委会等不少都是在乡政府召开的,这虽然有乡政府与水心村地理位置较近的因素,但也反映出乡政府与水心村内部事务之间的微妙关系。同时,村委会干部对乡政府的“包打天下”也颇有怨气。实际上,乡政府原先没有对提出罢免的选民全部进行核实,就认为罢免书无效,工作不“到位”;之后又在没有核实罢免书签名人数的情况下,强行召开罢免大会,又“越位”了。
  教训之三:村民自治是一件大事,拖不得也急不得,更不能自己想怎样办就怎样办,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记者采访时,乡政府的同志也道出了内心的真实想法:怕这样“乱”下去,乡里的工作不好做,希望早一点解决问题。然而,他们的实际做法,却使问题更复杂化了。
  水心村风波虽然暴露出不少问题,但从根本上说,这是一件好事。浙江省民政部门的同志认为,近年来,温州发生了许多起罢免“村官”案,恰恰反映出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农民的民主意识正在日益觉醒。这同时也要求我们的乡镇乃至各级做农村工作的领导干部,都应适应这一大趋势,学会依法办事,既要“到位”,又不“越位”,保证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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