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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关键在人——福建省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巡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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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1-03
第12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公正执法关键在人
  ——福建省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巡礼
  本报记者武侠
  “公正执法,关键在人。没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公正执法就没有可靠的保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鲍绍坤检察长这样对记者说。“因此,着力抓好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是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公正执法中的首要任务。”
  解决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
  刑讯逼供、违法办案、作风粗暴……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队伍中之所以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同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有关。因此,他们从最深层次的地方抓起,开展了执法思想大讨论,“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和服务保证作用最终都应体现在公正执法上,体现在对人民群众的态度上。”
  诉讼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证。对公安机关该立不立的案件是否纠正,对法院错误的判决结果是抗诉还是不抗,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个“软任务”,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努力健全各项监督工作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各个环节的公正执法。
  福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秀琴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在行窃过程中被发现而杀人灭口。市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为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福州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提起抗诉。福建省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恶徒伏法,大快人心。
  1999年,一件持枪杀人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由劳教改判为4人被判死刑,在当地引起极大反响:1997年,福清市发生了陈维华等10人持枪杀人案,由于犯罪嫌疑人未能全部归案等种种原因,被公安机关作劳教处理,受害者家属愤愤不平。福清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监督,克服种种困难。1999年,法院判处陈维华等4人死刑,5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15年,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1999年以来,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8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共有300多件,对不按规定交付执行、超期羁押等提出纠正意见近3500人次。在群众中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提高执法水平是重点
  提高公正执法水平,是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素质工程”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贪污贿赂等经济领域的犯罪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隐蔽,成为检察机关工作的难点,也正是人民群众衡量检察机关能否公正执法的准星。针对这种情况,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一方面致力于检察人员文化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岗位练兵,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探索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前9个月,福建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贿赂案403件,占立案总数的40%,起诉到法院后,均作有罪判决。
  泉州市鲤城区检察院以善挖“蛀虫”而享有美誉,每年都要突破几个“轰动”的贪污贿赂案。1999年,他们在查办泉州市某公司正、副经理涉嫌私分国有资产30万元的案件中,敏锐捕捉线索,又一举侦破了该公司出纳贪污公款一案,同时还查清会计内外勾结伪造假手续骗取40多套商品房的重大犯罪事实,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90多万元。该院检察长林玉城的论文《贿赂犯罪的侦查对策》、《国营企业亏损的原因与对策》等多篇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几乎成为研究贪污贿赂案的专家。
  以制度促提高
  记者在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采访,发现这里有一项十分特别的“案件说情事项汇报制度”。原来,在办案中,检察人员经常遇到亲朋好友、领导同事说情的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办案人员的执法公正。为此,该院规定,无论是办案人员还是院内领导,遇到说情的应当及时向纪检部门或检察长汇报,隐瞒不报的以违纪论处。此招一出,说情闻风而止,大大地减少了办案的干扰因素。
  以健全的制度和铁的纪律严格规范执法是确保各项执法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重要途径。事实上,记者每到一处都能发现一些颇有特色的制度。面对高智能化犯罪的挑战,福州市检察院把“素质教育”量化为“千分制”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警晋级晋职的主要依据,极大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为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去年漳平市检察院为举报人设立保险制度,使群众举报数量和署名举报率比去年同期上升近三成。仅福清市检察院就相继出台了办案纪律、错案追究、举报线索管理、赃款赃物管理等61项规章制度。
  福建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我们,随着公正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内部制约机制、检务管理模式、“检务公开制度”和执法纪律监督制度也不断完善,而这些制度的完善反过来又促进了检察人员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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